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66 公司简称:蓝光发展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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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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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正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鹿奎保
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69,865,317,261.35 56,243,929,889.42 2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52,729,709.10 8,890,691,692.21 5.20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9,202,790.03 -640,084,377.13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8,487,952,767.31 6,804,933,887.32 2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9,227,057.28 -63,419,223.99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17,038,121.42 25,298,742.66 757.9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8 -0.90 增加 3.18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77 -0.0315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85 -0.0315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4,591.47 14,168.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12,861,537.15 15,614,721.76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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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30,232.32 99,220.26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3,095,592.23 -12,075,884.75
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8,311,218.18 -13,585,833.43
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1,728,742.56 2,701,372.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8,321.39 -578,828.89
合计 5,654,488.10 -7,811,064.1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67,21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蓝光投资控股集 境内非国有
1,144,387,888 53.57 1,083,037,288 质押 909,273,300
团有限公司 法人
深圳市平安创新
境内非国有
资本投资有限公 155,395,971 7.27 39,399,328 未知
法人
司
杨铿 119,642,284 5.60 118,642,234 无 境内自然人
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聚利 7
35,421,393 1.66 0 未知 其他
号证券投资单一
资金信托
国泰元鑫-招商
银行-中建投信 24,795,918 1.16 0 未知 其他
托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产业振兴发
展投资基金有限 24,756,176 1.16 0 未知 其他
公司
金葵花资本管理
24,714,500 1.16 0 未知 其他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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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基金五
14,000,000 0.66 0 未知 其他
零一组合
全国社保基金一
13,999,840 0.66 0 未知 其他
零二组合
方正富邦基金-
浦发银行-方正
富邦基金跨境通 11,231,966 0.53 0 未知 其他
定增资产管理计
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的数量 种类 数量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15,996,643 人民币普通股 115,996,643
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350,600 人民币普通股 61,350,6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7 号
35,421,393 人民币普通股 35,421,393
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国泰元鑫-招商银行-中建投信托
24,795,918 人民币普通股 24,795,918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
24,756,176 人民币普通股 24,756,176
司
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4,714,500 人民币普通股 24,714,5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13,999,840 人民币普通股 13,999,840
方正富邦基金-浦发银行-方正富
11,231,966 人民币普通股 11,231,966
邦基金跨境通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9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杨铿为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
明 的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 95.04%;
2、杨铿和蓝光集团与上述其他八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
致行动人情况;
3、公司未知其他八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
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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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变动比
报表项目 期末余额(元) 年初余额(元) 变动原因
率%
应收账款 507,882,483.70 375,882,834.63 35.12 尾盘商业销售分期付款方式增加所致
项目公司少数股东深圳联新管理有限
其他应收款 1,639,609,997.64 1,001,249,500.68 63.76
公司调拨项目公司丰裕资金增加所致
存货 51,221,992,219.77 39,288,117,315.22 30.38 本年度开发规模扩大所致
其它流动资产 1,555,798,578.77 1,156,181,342.92 34.56 销售规模扩大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长期应收款 34,710,000.00 361,010,000.00 -90.39 收回百瑞信托款 3.4 亿元所致
新增对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公司 4
长期股权投资 647,167,751.89 262,860,890.44 146.20
亿元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 408,934,237.76 276,116,385.40 48.10 公司办公楼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并购四川省国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
商誉 80,884,264.37 不适用
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9,256,264.63 751,405,280.45 44.96 销售规模扩大预缴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455,146,949.63 746,925,486.24 -39.06 应付票据支付所致
应付账款 2,663,337,422.47 5,325,183,057.19 -49.99 工程款及时支付清偿所致
预收款项 24,780,304,307.90 16,129,682,746.30 53.63 销售规模扩大预收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46,911,174.24 105,153,428.69 -55.39 2015 年底计提年终奖支付所致
应交税费 1,115,030,086.11 1,692,145,131.25 -34.11 税金解缴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1,000,000.00 1,032,540.00 32,925.35 项目公司新增负债性项目股权融资
变动比
报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元) 上期金额(元) 变动原因
率%
公司规模扩大且地产业务加大新进城
管理费用 525,272,870.40 396,421,626.44 32.50
市布局,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46,943,632.31 206,062,242.65 -77.22 市场行情上涨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
-12,075,884.75 -118,481,510.91 不适用 本期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较少所致
益
经营活动产生的 本期支付工程款及土地款较去年同期
-3,799,202,790.03 -640,084,377.13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481,899,102.93 -227,760,264.20 不适用 项目并购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4,896,691,175.15 -6,857,654.83 不适用 公司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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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201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539
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 月 13 日、 月 12 日完成 2016 年第一期 7 亿元、第二期 20 亿元、
第三期 13 亿元中期票据的发行,票面利率分别为 5.9%、6.5%和 5.5%,募集资金总额为 40 亿元。
该事项详见公司 2015-080、087、088、132 号及 2016-009、078、088 号临时公告。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发行
规模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蓝
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13 号),核准公
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10 月 18 日完成 2016 年第一期 30 亿元、第二期 10 亿元公司债券
的发行,票面利率分别为 5.5%和 5.25%,募集资金总额为 40 亿元。该事项详见公司 2015-082、
083、103 号及 2016-029 号临时公告、《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首次授予 19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908.83 万股,授予价格为 7.44 元/股,授予股份已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7.44 元/股调整至 7.32 元/股;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7.32 元/股。该事项详见公司 2015-162、163、164、165、168、176、177、178、180、181
号及 2016-007、012、013、020、091、092、095、096 号临时公告。
4、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与朱有维、广西江
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江宇”)、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江宇”)于 2016 年 9 月 9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蓝光和骏拟受让朱有维、广
西江宇持有的天津江宇股权,股权收购总对价为 16.25 亿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蓝光和骏已按
照上述协议约定支付 4 亿元股权转让款,取得天津江宇 25%的股权。该事项详见公司 2016-112
号临时公告。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该事项详见公司 2016-115、116、124
号临时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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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
如未能
能及
及时履
是否 是否 时履
行应说
承诺背 承诺时间及 有履 及时 行应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明未完
景 期限 行期 严格 说明
成履行
限 履行 下一
的具体
步计
原因
划
与重大 其他 公司及公司 如蓝光和骏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在标的资产过户至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 2015 年 1 月 否 是
资产重 董事、高级 限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包含当日)以前且未披露的土 23 日作出承
组相关 管理人员 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 诺,长期有效
的承诺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蓝光集团、 蓝光集团:“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 2013 年 11 月 否 是
杨铿 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5 日作出承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诺,长期有效
杨铿:“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股份限售 蓝光集团、 蓝光集团:“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四川迪康科技 2013 年 11 月 是 是
杨铿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5 日作出承
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 诺,承诺期限
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 2015 年 3
杨铿:“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 月 30 日至
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 2018 年 3 月
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 30 日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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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完成后,本人若担任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所持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 蓝光集团、 蓝光集团:“本公司不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迪康科 2013 年 11 月 是 是
杨铿 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加而损害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15 日作出承
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 诺,实际控制
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期间有效
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
用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保持并维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杨铿:“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不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增加而损害四川
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
续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四川迪康科技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保
持并维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性,维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解决同业 蓝光集团、 蓝光集团:“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 2013 年 11 月 是 是
竞争 杨铿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本公司对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 15 日作出承
有限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诺,实际控制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2.除对截至 期间有效
本承诺函出具日拥有的存量自用房屋依法进行占用、使用、收益、处置外,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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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
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5.如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获得与四
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四川迪康科技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
先提供给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四川迪康科技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四川迪康科
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杨铿:“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利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公司对四川迪康科技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中小股东、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除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拥有的存量自用房屋依法进行占用、使用、收益、
处置外,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
动。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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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4.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5.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四
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获得与四川迪康科
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
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