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四时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到会监
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
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
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