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星
期三)下午 14:30 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 11 人,总有效票数为 11
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李钢;
委员:独立董事邓波;董事邓建新;董事万义辉;董事史晓华。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邓波
委员:独立董事衷俊华;董事史晓华。
3、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余新培
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董事陆跃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
委员:独立董事邓波;董事万锋。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其中: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