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与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
人自行审慎判断,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界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
一责任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办理。
第九条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
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避免出现滥用暂缓、
豁免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
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
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的行
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
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附件一: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务登记审批表
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事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是 相关内幕人士是 □是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否签署书面保密
登记表 □否 承诺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
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内
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部门
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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