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就《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
品。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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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逵 裘飞君 徐友江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