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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 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策及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计划累计投资总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0%,无需股东大会审
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
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总额
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
财产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4、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 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新光
药业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太平洋证券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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