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在凯迪大厦 708 会议室召开。
3、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 9 人,实到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主持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沅江凯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子
公司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考察湖南省益阳沅江市生物质资源的基础
上,拟在沅江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名
称暂定为“沅江凯迪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的为准)。
由子公司分别结合当地现有资源和投资环境,拟开发生物质发电项
目,发展生物质原料加工、运输产业,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
拟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8100 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现
金方式全额出资,100%控股。本次出资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且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此事项不需要单独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