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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源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股票代码:300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赵佳生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31号****室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塔楼24层A部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赵燕萍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31号****室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塔楼24层A部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刘萍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弄***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塔楼24层A部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10 月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源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力源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力源信息购买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的结果,因而本次持股变动
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完成,包括: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
方案;2、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审查无异议;3、本次交易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公司/力源信息        指
                              股票代码:30018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赵佳生、赵燕萍、刘萍
标的公司/武汉帕太        指   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
                         指   武汉帕太 100%股权
买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帕太 100%股权
                         指
重组/本次重组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武汉    指   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
帕太股东
华夏人寿                 指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清芯民和                 指   烟台清芯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海厚泰                   指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海厚泰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所设立并管理的契约型基金海厚
海厚泰基金               指
                              泰契约型私募基金陆号
九泰基金                 指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九泰计划                 指
                              投资基金以及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所设立并管理的九泰基金
                              锐源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九泰锐益                 指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锐富                 指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锐源                 指   九泰基金锐源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南京丰同                 指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拟向高惠谊、清芯民和、海厚泰基金、九泰计划、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南京丰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融资认购方/认购方    指   高惠谊、清芯民和、海厚泰基金、九泰计划、南京丰同
                              上市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签署的《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
购买资产协议》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产协议》
                            上市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签署的《武汉力源信息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之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签署的《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
                       指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签署的《武汉力源信息
《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
                       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之业绩承诺补
议》
                            偿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出具的《武汉力源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
关系如下:
    赵佳生与刘萍为夫妻关系,赵燕萍与赵佳生为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赵燕萍与刘萍为赵佳生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赵佳生
 姓名                     赵佳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660303****
 住所                     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 31 号****室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塔楼 24 层 A 部
 通讯方式                 021-586950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赵燕萍
 姓名                     赵燕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319640606****
 住所                     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 31 号****室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塔楼 24 层 A 部
 通讯方式                 021-586950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刘萍
 姓名                     刘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102619730820****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弄***号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塔楼 24 层 A 部
 通讯方式                 021-586950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赵佳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燕萍、刘萍未持
有力源信息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考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帕太 100%股权,并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
资金 131,500.00 万元),赵佳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燕萍、刘萍共持有力源信息
60,826,199 股股份,持股比例达到 9.23%。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数(股)            股比(%)       股数(股)            股比(%)
    赵佳生                     -                   -       48,665,729              7.39%
    赵燕萍                     -                   -        6,080,235              0.92%
     刘萍                      -                   -        6,080,235              0.92%
     合计                      -                           60,826,199             9.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力源信息本次重组的一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其在力源
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由于力源信息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华夏人寿合计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股权,并向五名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而引起的。
    本次交易是力源信息不断践行外延式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标的公司武汉帕
太及其下属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与上市公司在代理产品
线、服务客户群体、销售渠道和运营方面存在诸多互补空间。通过本次交易,二
者业务之间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各自的业务发展及交易后上市公司的
不断成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武汉帕太 75.51%股权售予力源信息。本次交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取得力源信息向其定向发行的 60,826,199 股股份,
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9.23%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力源信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本
次权益变动是力源信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次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力源信息的股份。
    本次交易项下,力源信息拟向武汉帕太股东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及华夏人
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股权,其中,向信息披
露义务人发行股份 60,826,199 股。此外,力源信息拟向高惠谊、清芯民和、海厚
泰基金、九泰计划、南京丰同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力源信息的股权比例将由 0%增加至
9.23%。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6 年 8 月 24 日,上市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签署了《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6 年 10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签署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2、本次交易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合法持有的武汉帕太合计 100%股
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赵佳生持有的武汉帕太 20.41%股权、赵燕萍持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有的武汉帕太 2.55%股权、刘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2.55%股权、华夏人寿持有的武
汉帕太 24.49%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赵佳生持有的武汉帕太 40%股权、
赵燕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5%股权、刘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5%股权。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武汉帕太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从而间接持有香港帕太及帕太集团
100%股权。
    3、标的资产及作价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拟购买的资产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
华夏人寿合法拥有的武汉帕太 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香港帕太及帕太集团
100%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1590 号《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 年 6 月 30 日)武汉帕太 100%股权评估值为
263,126.25 万元。上市公司及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确认,标的资产
(武汉帕太 100%股权)的对价根据前述评估值确定为 263,000.00 万元。
    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同意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股权,并放弃相互之间对武汉帕太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上市公司拟采用现金及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
华夏人寿非公开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263,000 万元,其中通
过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131,500 万元、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131,500
万元,具体如下:
    4、现金支付情况
    上市公司合计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支付现金对价 131,500 万元,用于购
买赵佳生持有的武汉帕太 40%股权、赵燕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5%股权、刘萍持有
的武汉帕太 5%股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次交易完成交割且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 5 日内,由上市
公司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支付现金对价的 40%,合计支付现金 52,600 万元,
其中向赵佳生支付 42,080 万元,向赵燕萍支付 5,260 万元,向刘萍支付 5,260 万
元。
    (2)在武汉帕太 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95%的情况下,
由上市公司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支付现金对价的 30%,合计支付现金 39,450
万元(须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生效的前提下,于审计报
告出具后 10 日内),其中向赵佳生支付 31,560 万元,向赵燕萍支付 3,945 万元,
向刘萍支付 3,945 万元。若武汉帕太 2016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
利润的 95%,则支付金额应参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
议》的相关约定调整后执行。
    (3)在武汉帕太 2016 年、2017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 95%的情况下,由上市公司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支付现金对价的 30%,
合计支付现金 39,450 万元(须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生
效的前提下,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其中向赵佳生支付 31,560 万元,向
赵燕萍支付 3,945 万元,向刘萍支付 3,945 万元。若武汉帕太 2016 年、2017 年
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95%,则支付金额应参照《业绩承
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调整后执行。
       5、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份概述
    1)上市公司本次拟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帕太 50.00%股权,包括赵佳生持有的武
汉帕太 20.41%股权、赵燕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2.55%股权、刘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2.55%股权、华夏人寿持有的武汉帕太 24.49%股权,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
夏人寿分别以其所持的武汉帕太的上述股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
    (2)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
除息后)的 90%,经协议各方协商确认为 11.03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各方发行的股份数=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的交易对方各自所持的武汉帕太的股权
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总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119,220,305
股,其中向赵佳生发行 48,665,729 股、向赵燕萍发行 6,080,235 股、向刘萍发行
6,080,235 股、向华夏人寿发行 58,394,106 股。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实施前,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股数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
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应根据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6、拟购买资产的交割
    各方同意,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交易对方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
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协助上市公司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以及
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办理完毕标的资
产的交割手续。交易双方应在交割日就拟购买资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
确认书。
    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前,拟购买资产的风险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应对
拟购买资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责任;在交割日后,该等资产的风险转由上市公
司承担。
    拟购买资产交割完成后,武汉帕太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帕太及
其下属公司的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
题;武汉帕太及其下属公司的现有职工将维持与武汉帕太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劳
动合同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上市公司应当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股权过户手续
办理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各方同意,如遇相关税务机关、工商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
相关政府部门及办公机构原因导致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未在上述限定期限内完成
的,各方应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地豁免,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
过失造成。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并确认,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
武汉帕太(合并报表层面)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按照交易完成后的持
股比例享有;武汉帕太(合并报表层面)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赵佳生、赵燕萍、
刘萍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的武汉帕太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武汉帕太出资额
的比例承担。
    在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武汉帕太(合并报表层面)在交易基
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
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
为当月月末。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应当在确定期间损益的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赵佳生、赵燕萍、刘
萍内部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的武汉帕太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武汉帕太出资
额的比例承担补偿金额)。
    各方协商确定,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武汉
帕太(合并报表层面)截至交易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不做分配,于交易完成
后由上市公司享有。
    8、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及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同意完整地、及时地和诚实信
用地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项下约定、义务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各项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
除外。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如某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
应当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
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
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
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
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9、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获得商务部对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意见;
    4、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生
效;如《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10、其他事项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系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的有效补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为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
充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 年 7 月 13 日,华夏人寿履行了其相应的审批程序,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方案。
    (2)2016 年 8 月 24 日,武汉帕太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3)2016 年 7 月 7 日,海厚泰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同意海厚泰
设立海厚泰契约型私募基金陆号,海厚泰契约型私募基金陆号以现金方式认购力
源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6 年 7 月 28 日,南京丰同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认购力源信息非公开
发行股份。
    2016 年 6 月 15 日及 8 月 16 日,九泰基金召开公募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
会,表决同意九泰锐富、九泰锐益参与力源信息募集配套资金项目;2016 年 8
月 5 日,九泰基金召开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同意九泰锐源参与力源信息募
集配套资金项目。
    2016 年 8 月 19 日,清芯民和全体合伙人签署《投资决议》,同意参与力源
信息的配套融资项目。
    (4)2016 年 8 月 24 日,力源信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
    (5)2016 年 8 月 24 日,力源信息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及华夏人寿签
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签署了《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与高惠谊、清芯民和、海厚泰、九泰基金、南京丰同签署了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认购协议》。2016 年 9 月 7 日,力源信息与高惠谊、清芯民和重新签署了
《股份认购协议》。
    (6)2016 年 10 月 26 日,力源信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同
时,力源信息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及华夏人寿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
    2、尚未履行的相关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方案;
    (2)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审查无异议;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
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力源信息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力源信息尚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大交易安排。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对上市公司 2016 年 3 月 4 日停牌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停牌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补充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佳生              赵燕萍                刘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佳生              赵燕萍                刘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武汉
                 司
股票简称         力源信息                        股票代码         30018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佳生、赵燕萍、刘萍                             -
人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A股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60,826,199 股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9.23%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佳生              赵燕萍                刘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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