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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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雨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柳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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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86,021,943.86 1,253,648,446.89 1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20,449,406.15 1,061,814,122.05 5.5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44,767,244.78 33.35% 344,303,526.56 2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457,621.92 7.08% 79,835,284.10 1.4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8,397,567.03 15.54% 74,612,134.48 0.4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79,061,410.73 -42.1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73 7.13% 0.3992 -15.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73 7.13% 0.3992 -15.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6% -0.01% 7.31% -5.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097,867.66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13,206.04
减:所得税影响额 687,924.08
合计 5,223,149.6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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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为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7]92 号文):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
先征后退增值税 1,134,583.33
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
办法。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每年都会收到增值税返还,故将
收到的先征后退增值税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二、重大风险提示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存在产品价格、毛利率下行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044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翔 境内自然人 27.47% 54,944,954 54,944,954
刘军 境内自然人 19.84% 39,676,129 39,676,129
张芜宁 境内自然人 3.38% 6,762,237 6,762,237
宁国汇智项目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中心(有 2.24% 4,476,998 4,476,998
人
限合伙)
田三红 境内自然人 2.13% 4,250,000 4,250,000
周郁民 境内自然人 1.94% 3,884,636 3,884,636
上海澄鼎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1.88% 3,750,000 3,750,000
中心(有限合 人
伙)
孔德有 境内自然人 1.40% 2,802,774 2,802,774
朱一波 境内自然人 1.40% 2,800,000 2,800,000
叶挺 境内自然人 1.08% 2,166,782 2,166,78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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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808,149 人民币普通股 808,149
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 730,698 人民币普通股 730,698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455,100 人民币普通股 455,100
司
胡三板 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 445,300 人民币普通股 445,300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基金-农业银行-太
平洋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股 444,637 人民币普通股 444,637
票主动管理型产品委托投资
王晨光 386,500 人民币普通股 386,500
钟为民 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7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 281,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1,000
投资基金(LOF)
许晓阳 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
控股股东刘翔为股东刘军之子,刘军、刘翔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前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大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
的说明
流通股股东是否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1、公司股东王晨光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中原证券公司客户信用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86,5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386,500 股;
明(如有) 2、公司股东钟为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华泰证券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7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37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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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 本期增加限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售股数 售股数
刘翔 54,944,954 54,944,95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刘军 39,676,129 39,676,129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田三红 4,250,000 4,2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12 日
上海澄鼎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3,750,000 3,7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12 日
中心(有限合
伙)
张芜宁 6,762,237 6,762,237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朱一波 2,800,000 2,80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12 日
宁国汇智项目
投资中心(有 4,476,998 4,476,998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限合伙)
周郁民 3,884,636 3,884,636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孔德有 2,802,774 2,802,77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叶挺 2,166,782 2,166,782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方明江 2,157,537 2,157,537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章武 2,078,345 2,078,345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周国祥 1,846,634 1,846,63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刘宗军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邵文潮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潘鲁敏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柳洁 953,733 953,733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姚绍山 450,000 4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 年 6 月 12 日
阮懿威 749,992 749,992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戴旭平 256,877 256,877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吴东宁 118,559 118,559 首发前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11 日
合计 138,750,000 0 0 138,75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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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51%,营业成本增长28.37%,销售费用增长37.74%,管理费用下降6.6%,财务
费用下降172.85%,净利润增长1.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了42.12%。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保持正常。营业成本增长28.37%,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的同时,产品的品
种结构的有所调整。销售费用增长37.74%,主要是公司产品销售有所增长,包装、运输及搬运费用增加。财务费用下降172.85%,
主要原因是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产生利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42.12%,主要是因为到期应收票据减少所
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6年1-9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4,430.35万元,同比增长20.51%。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长主要是公司调整了产品结构,
产品的产、销量均有所增长。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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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9月,公司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生产经营计划完成。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存在产品价格、毛利率下行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加快建设,进一步扩大主导产
品的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巩固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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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9999
公司 分红承诺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14 2015 年 05 月 13 日 正常履行中
诺 年 12 月 31 日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公司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
持续、稳定的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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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分红比例
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②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
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
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
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和长远利益。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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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
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
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4)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
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
论证
①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
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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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②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
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③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
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④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
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