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 通知》(财建函〔2011〕74 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商财〔2012〕517 号),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被列入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近日,公司收 到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拨付的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 人民币 100 万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专 项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上海钢联: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10-27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