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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授
权期限的议案》等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
陈德康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经审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侵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德康及陈伟平须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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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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