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
意见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
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额
度内可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潘飞、陈启杰、Charles 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