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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
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其中董事赖建清、何启贤、独立董事侯宏启、林志、肖作平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吴爱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且公司《关于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经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哈密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哈密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
办理哈密易世达的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哈密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严格资格审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无异议,同意聘
任林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林晓辉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林晓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严格资格审查,拟提名增补林晓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林晓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附:林晓辉先生简历
    林晓辉,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高
级经济师。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任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福建浔兴房
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任招商证券高级分析师;2010年
7月至2013年9月任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3年10月
至2015年12月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至2016
年10月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林晓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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