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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报的问询
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6】第 2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
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68.9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4.2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5.92%;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9.9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11.93%。
    (1)请结合你公司经营环境、可比公司业绩情况、报告期内订单情况、产
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费用等因素,补充披露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变动幅
度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回复:
    2016 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增减额        增减%
      营业收入              4368.91       4726.28     -357.37       -7.56%
      营业成本               3753.5       4029.27     -275.77       -6.84%
      毛利率                 16.40%         17.30%                  -0.90%
      三项期间费用          1683.83       1444.26      239.57       16.59%
      资产减值损失            89.23           63.8       25.43      39.86%
      其他                    -0.68          -41.1       40.42    -98.35%
      归属于上市公
                           -1164.24       -797.87     -366.37     45.92%
      司股东净利润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68.91 万元,同比下降 7.56%,但受产
品结构影响,综合毛利率为 16.4%,同比下降 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64.24 万元,同比下降 45.92%。现通过因素分析法对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与营业利润变动进行详细分解,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销量因素:受市场影响,主要产品之一电热水壶短期内销量下降,导致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608.25 万元,同比下降 12.86%,影响营业利润 99.75 万元。
    2、期间费用因素:
    ①销售费用增加 30 万:主要是因拓展新业务招待费及样品费有所增加。
    ②管理费用增加 66 万:主要是新设立的子公司管理费用增加。
    ③财务费用增加 142 万:主要是短期借款本金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72 万,
募集资产存量减少,利息收入减少 68 万。财务费用分录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增减额      增减%
                                            月
          利息收入         -74.38        -142.38         68.00   -47.76%
          利息支出        129.35          56.81          72.54   127.69%
          汇兑损益         -28.25         -30.74          2.49   249.00%
          其他               6.23          6.77          -0.54     -7.98%
          合计              32.95        -109.54       142.49 -130.08%
    3、其他因素:营业外收入减少 56 万,主要是去年同期有墙改费补贴 49 万,
本期无。
    (2)请结合你公司最近三年收入确认政策、应收帐款信用政策等进行对比
分析,详细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
    回复:
    公司最近三年收入确认政策、应收帐款信用政策等无重大变化。
    2016 年上半年与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增减额    增减%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4.09%
现金                             3,699.92       4,306.91     -606.99
 收到的税费返还                                                          4.88%
                                    209.52         199.77       9.7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2341.69%
关的现金                         6,494.66          265.99   6,228.67
 现金流入小计                                                          117.99%
                                10,404.10       4,772.67    5,631.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0.84%
现金                             2,073.31       2,619.11     -545.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7.60%
付的现金                         1,490.80       1,613.48     -122.68
 支付的各项税费                                                         84.81%
                                    693.58         375.30     318.28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
                                                                       930.80%
关的现金                         8,076.40          783.51   7,292.89
 现金流出小计                                                          128.77%
                                12,334.09       5,391.40    6,942.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29.99      -618.73             211.93%
净额                                                   -1,311.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6228 万,主要是宁波圣莱达文化
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华视友邦退回投资款和违约金 4000 万。
    2、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7292 万,主要是北京圣莱达电器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华民贸易有限公司 4000 万。
    3、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 318 万,主要是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缴纳
上年的企业所得税 250 万。
      二、截止 2016 年 10 月 20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阳光”)共持有公司股份 2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25%。
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2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25%。
      (1)金阳光质押你公司股份所获得资金的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
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金阳光持有你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
在发生变化的风险,你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回复:
      金阳光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明细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占
               一大股东     质押       质押开                             用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其所持股份
               及一致行     股数       始日期                             途
                                                                 比例
                 动人
                                       2016 年    第一创业
                                                                          融
宁波金阳                  8,300,000    10 月 19   证券股份     28.62%
                                                                          资
光电热科       是公司第                   日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       一大股东                2016 年    第一创业
                                                                          融
    司                    20,000,000   10 月 25   证券股份     68.97%
                                                                          资
                                          日      有限公司
 合    计                 28,300,000                           97.59%
      上述质押事项均已及时进行了披露,详细内容可见 2016 年 10 月 21 日、2016
年 10 月 27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61;2016-064),符合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法规的要求。
      经公司对上述质押合同的核查和对质押资金用途的了解,金阳光对质押股权
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其它投资等,目前运行正常,不存在平仓的风险,到期后金
阳光将以其自有资金偿还质押借款并解除股票质押。如未来质押到期前市场非理
性下跌或者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股价下跌达到平仓线,金阳
光拟采取补缴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的措施应对上述风险。金阳光有充足的资金,具
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融资渠道较为畅通,足够应对股市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总体
上不存在质押股权被平仓的风险。
    金阳光的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使金阳光持有公司股份和控制公司情况发生
变化的风险。
    (2)除上述质押股份外,金阳光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
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如存在该情形的,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回复:
    除上述质押股份外,金阳光持有我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
的情形。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2,325.01 万元,其中预付东林传奇(北
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拍片款 650 万元,星美影业有限公司合作拍片
款 588 万元,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组费 300 万元,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 165 万元。
    (1)请详细说明上述两笔合作拍片款形成的时点、原因、合作拍片的具体
情况;星美影业有限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请详细说明公司针对合作事项履行
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1、东林传奇(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拍片款 650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与其签订合同,
作为该剧的联合出品方合作拍摄电视剧《魔都风云》,该剧的总投资为人民币
6500 万元,其中公司投资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650 万元整,占总投资的 10%。由于
电视剧播放平台主要为电视台,考虑到电视台回款周期较长及其他相关风险,为
保证公司投资收益,经双方协商约定,该项目投资收益按照固定收益和基础保底
收益分配方式综合分配(投资的基础保底收益为公司投资总金额的 15%),该次
影视投资不属于对外财务资助。
    《魔都风云》目前已经完成拍摄制作,进入发行阶段。公司预计将于 2016
年年底收回全部 650 万元投资并实现部分收益。该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经公司经营
管理层审核批准通过,但因未到信息披露的要求,因此未进行披露。
    2、星美影业有限公司合作拍片款 588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与其签订《联
合投资摄制<特种部队之热血尖兵>电视剧合同书》和《联合投资摄制<向前向前
向前>电视纪录片合同书》,并向星美影业有限公司支付 400 万元(《特种部队之
热血尖兵》电视剧)和 188 万元(《向前向前向前》电视纪录片)拍片合作款。
公司针对上述投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了公告,详见
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6 年 1 月 1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2016-004;2016-005)。
    (2)请详细说明上述两笔重组费形成的时点、原因、事项进展情况。
    回复:
    1、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组费 300 万元
    该笔款项实际是装修款,由于会计人员录入失误,将该笔款项误写成重组款。
全资子公司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与北京天元
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委托北京天元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
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总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公司
支付先期费用 300 万元,目前办公场所的装修已经完成,正在进行竣工结算。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65 万元
    该笔款项为公司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律师费的第
一笔预付款。公司于 2015 年 8 月开始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并于支付第一笔款项 165 万元。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按照相关规定,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立案调查期间应当暂停。收到该立案调查通知后,公司积极
与重组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反复沟通,协商,经公司与重组各方对
此次事项所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慎重考虑,从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
公司决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复牌。详见 2015 年 8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30 日、2016 年 2 月 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2016-009;2016-015)。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从事
文创投资,希望能带来新的增长点。截至报告期末,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
公司实现净利润-19.84 万元。请结合与东林传奇(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星美影业有限公司合作拍片的情况、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发展
情况说明公司在文创投资方面的战略部署、经营计划、资金安排及对公司业绩
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东林传奇(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星美影业有限公司进行合作拍片,但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未确认收益,
因此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截止该日实现净利润为-19.84 万元,主要为
公司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的支出。目前,与星美影业合作的两部影片正在后期制
作当中,公司预计 2017 年可以形成收益;与东林传奇(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合作的电视剧正在发行中,公司预计将于 2016 年年底收回全部 650 万元
投资并实现部分收益。
    今后公司会在保证主营业务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逐步经营多元化,为公司寻
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圣莱达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是为了借
助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好形势,依托大股东在文化产业的资源优势,为上市公司寻
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有意继续探索影视领域的投资业务,圣莱达文化会根据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投资影视作品,通过联合摄制等方式开展战略合作,使圣莱达
文化在实际投资经营中积累行业经验和履历,同时也学习大股东、行业前辈的先
进经验,逐步成长,努力使圣莱达文化从单一的影视投资参与方向集影视投资、
制作、发行一体化方向发展。圣莱达文化打算在今后与知名编剧、导演和演员等
业内人才协商探索包括成立合资公司等形式在内的新的合作模式,以期进一步发
展和深化合作关系,吸引新的合作伙伴,并通过提高优秀影视剧作品产量来巩固
和提升其在影视娱乐板块的优势,更好的集聚和整合业内资源;着力打造以影视
为主的原创 IP,以资本运作为支撑,加快向多层次、跨平台、跨地区方向的扩
张;同时,圣莱达文化在今后还可积极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拓展包括文化旅游
业务、在线发行业务等影视娱乐相关业务,顺应并利用文化传媒产业蓬勃发展之
大势,以积极扩张的姿态进行业务布局,在原有电影、电视为主的影视娱乐板块
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包括文化产业园等业务为主的品牌授权。
    影视属于文化创意产业,风险因素较多,具体风险如下:
    1、影视剧产品适销性的风险
    电影、电视剧属于文化消费产品,最终体现为电视剧收视率或电影票房收入
等指标。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题材、观众接受度以及艺术质量,将不被市场接受
和认可,难以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
影响。
    2、政策、审查风险
    我国对影视剧行业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和许可制度。特别是是内容审查方面,
如果公司未能遵循相关规定,所投资影视剧项目将无法取得发行公映许可,从而
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
    影视行业的繁荣也意味着竞争加剧。如果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
提高投资能力、创作能力、制作水平和销售发行能力,则难以取得预期业绩效果。
    4、影视项目执行的风险
    影视项目需要成熟的团队组织制作生产经营,严控生产流程。但行业的特殊
性,如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会影响计划的实施周期或预算增加,导致项目的
收益预期受到影响。
    5、另外,存在著作权纠纷、联合投资方发生变化等不可控风险。
    在公司主营业务业绩下降的现状下,圣莱达文化会对公司业绩带来正面积极
影响,但受制于上述风险且影视作品投资回报期限较长,圣莱达文化的收益会存
在波动,并且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器销售,圣莱达文化只是公司试水文创行业新成
立的公司,仍需时间成长,因此目前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通过行业调查发现影视设备租赁业务在文创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经营回
报,行业发展前景较好,因此公司成立了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金
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今年进行了影视设备的采购,开展了影视设备租赁经营,
今后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还会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资金的基础上继续
补充配套影视设备采购并继续开展租赁业务。该公司的业务开展会对公司业绩带
来积极影响。
    公司初步预计:2017 年在文创产业的相关投资和采购不会比 2016 年有大幅
增长,按照销售收入口径计算,相关收入不会超过公司现主营业务收入。
    由于公司尚未制定 2017 年度经营计划,上述未来发展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并以公司 2016 年年报披露的信息为准!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 5,126.82 万元,其中应收华民贸易有限
公司 4,000 万元,款项性质为其他。请说明该笔款项形成的时点、原因,是否
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如是,请说明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况。
    回复:
    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和华民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合约,委托华民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影视设备的采购,采购金额为 2500 万元,
并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支付了 1500 万元,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支付了 1000 万元,
采购的影视设备用于开展其下设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影视设
备租赁业务(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租赁建筑用机械设备,汽
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租赁);销售机械设备;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
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
得面向全国招生);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租赁影视设备;承办展览展视活动;
企业策划;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化妆品、体
育用品、摄影器材、电子产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与华民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合约,委托华民贸易采购 1500 万元的影视设备,并于 2016 年 3 月 1 日支付
了 1500 万元,采购的影视设备用于开展其下设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
公司的影视设备租赁业务。
    北京圣莱达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华民贸易有限公司的 4000 万元款项属
于日常经营采购费用,不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预计上述采购在年底前可
确认一些相关的收入及利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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