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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航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8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
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在合规则基
础上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
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
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以上各项信息披露前,按照公司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必须履行
内部保密审批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经过脱密处理才能公布;
经过处理仍然不能脱密的,不得发布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
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3、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现场参观;
    4、证券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公司年报、介绍、宣传手册、邮寄材料等;
    7、股东大会;
    8、公司网站、电子邮件;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路演;
    11、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报纸及网站)
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
并作出客观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等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
报道。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认真接听并作出
必要解答。咨询电话如有变更尽快公布。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基金经理及其他任何人员提供尚未
正式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
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避免向投资者引用或分发分析师的分析报告,公
司应避免在公司网站上刊登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分析师、基金经理或分析师到
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
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接待
等便利,但应避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
     第十五条 做好来访者接待工作。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
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来访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咨询、座谈沟
通前,实行预约制度,来访者需事前发函或电话沟通来访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根据工作情况,负责统一安排,综合管理部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
员身份,资质等信息,收集来访者将咨询的问题,并将拟解答来访者提
问的材料一并报保密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负责组织与来访者签署
《保密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包括咨询及解答);
(三)未公开重大事项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由董事会秘书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回答来访者问
题,接待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好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
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问询,遵守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记录接待谈话内容。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若需对外
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接待形
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均由董事会秘书在董事长领导下组
织和协调,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
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具体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前提
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投资者管理
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包括: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进行企业内部保密审批
同意后,及时予以披露;
    2、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
询;并作好通话(通讯)记录和原始资料的保存,同时将解答的内容报
保密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
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
    3、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
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4、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5、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
关法规,补充自身知识,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6、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
关系;
    7、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
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三条   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
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
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等事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和监督
机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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