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6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持
股5%以上的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通知,其近期发生
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2016年10月21日,力合科创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本公司股票
285,500股,成交均价20.25元/股。2016年10月25日,力合科创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交易先买入本公司股票3,000股,成交均价21.87元/股,之后又卖出本公司股票
283,600股,成交均价21.30元/股。截止公告日,力合科创持有公司股份31,571,3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
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6年1月修订)》第八
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
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力合科创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力合科创在本次操作
中未获得收益,且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账户操作,避免此
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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