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靳庆鲁、 金炳荣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就公司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 报表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 二、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大建对本次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 靳庆鲁 金炳荣 孙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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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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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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