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用
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靳庆鲁、金炳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时认为此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孙大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财务报告出现过会计差错,为
帮助公司进一步提高财务及内控管理能力,建议公司与更具有公信力和知名度的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以提升公司的管理能力。因此对本次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持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 靳庆鲁 金炳荣 孙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