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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
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
下午 3:00 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12 名,实到董事 11 名。
董事何宇飞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熊海涛代为表决。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熊海涛女士、丁金铎先
生、李南京先生、何宇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
票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麦堪成先生、白华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
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文》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正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为孙
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为孙公司
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州毅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通知刊登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一:
       熊海涛,女,硕士,曾任职于四川长虹、深圳康佳。1997 年加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金发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担任金发科技董事兼国家级企
业技术中心副主任,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金发科技董事。曾获广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
号,现担任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女企业家商会理事、萝岗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现任
公司董事长。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6 日,熊海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熊海涛女士为公司大
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熊海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丁金铎,男,中国国籍,1971 年 1 月出生,本科,清华大学汽车营销 EMBA。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4 月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0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广州金悦副总经
理,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
理。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6 日,丁金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丁金铎先生与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丁金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南京,男,博士,研究员。1993 年 10 月加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担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09 年 9 月任金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今担任中共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
记,获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 项及“全国石油化工行业劳动模范”、“广东省优秀 职工之
友”等荣誉称号。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6 日,李南京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南京先生与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南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宇飞,男,中国国籍,1967 年生,中山大学 EMBA。2005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广州康鑫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廷博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广州安捷汽车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6 日,何宇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70744 股;何宇飞先生与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宇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麦堪成,男,中国国籍,1956 年 3 月出生,中山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研究生,
现任职于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教授、中山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生导师、聚
合物复合材料及功能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化工学会高分子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 新型涂料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广东省高分子材料环境适 应性技术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
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第五届科 技图书编审委员会委员、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改性塑
料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5/SC10)委员、广东省木塑型材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GD/TC17) 委员。
    麦堪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华,男,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暨南大学管理
学院会计学系教授,MPAcc 教育中心执行主任。白华先生 2000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
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3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
位。同时担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现为广州路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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