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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
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 2013
年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六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熊海涛、丁金铎、
李南京、何宇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麦堪成、白华。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
尽责,现因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六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
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
述六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上述二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明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白华
       麦堪成            沈肇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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