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公司与光明
铁道控股有限公司、中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能最
大限度保证公司高铁轴承产业化项目的成功。本次交易公开、公平、
公正。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茂竹
宋晓刚
刘长华
2016 年 10 月 24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高铁轴承相关业务及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
建设项目”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高铁轴承相关业务及转让“高速精密重
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部分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转让高铁轴承有关业务及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
范线建设项目”部分资产,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对该项目实际
状况的充分了解后而做出的决策;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高铁轴承有
关业务交由合资公司实施,能快速推进高铁轴承有关业务的产业化,
引入的高铁轴承产品客户及相关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拓展产品销售
渠道,扩大产品销量,公司亦能作为合资公司第一大股东分享相关收
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转让的高铁轴承有关业务及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
行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并以评估值作为最终挂牌底价,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有利于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4、公司本次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
形成的部分资产3,322.82万元,占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64%,占该
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31.65%;本次转让的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相关业
务在达产年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9,230万元和1,339万元,分别占
“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原预计总收入和利润总
额的41.39%和38.32%;上述比例均未超过5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部分
资产至合资公司实施,将加速相关业务的产业化及效益的最大化;公
司保留牵引电机轴承业务,并继续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次业务转让所得款项优先将转让资产中涉及的募集资金投入
部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继续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有利
于募集资金的监管;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相关资金的处理,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对该事项,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宋晓刚
刘长华
2016 年 10 月 26 日
独立董事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引入下游客户以及对高铁轴承产业化有明显
帮助作用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共同组建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
责实施高铁轴承产业化项目,能最大限度保证公司高铁轴承产业化项
目的成功。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孙茂竹
宋晓刚
刘长华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