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1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
10: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
事8人(均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马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项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人寿”)(前述各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119,220,305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131,500.00 万元购买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合计
持有的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帕太”)100%股权(包括赵
佳生持有的武汉帕太 60.41%股权、赵燕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7.55%股权、刘萍持有
的武汉帕太 7.55%股权、华夏人寿持有的武汉帕太 24.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
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
华夏人寿。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
人寿合计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股权(包括赵佳生持有的武汉帕太 60.41%股权、
赵燕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7.55%股权、刘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7.55%股权、华夏人寿
持有的武汉帕太 24.49%股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1590 号《资
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 263,126.25 万元。经协议各方协
商一致,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前述评估值确定为 263,000.00 万
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现金支付方式
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131,500.00 万元,用于收购赵佳生、赵
燕萍、刘萍合计持有的武汉帕太 50%股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交割且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后 5 日内,由公司
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支付现金对价的 40%,合计支付现金 52,600.00 万元,
其中向赵佳生支付 42,080.00 万元,向赵燕萍支付 5,260.00 万元,向刘萍支付
5,260.00 万元。
(2)在武汉帕太 2016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95%的情况下,
由公司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支付现金对价的 30%,
合计支付现金 39,450.00 万元,其中向赵佳生支付 31,560.00 万元,向赵燕萍支
付 3,945.00 万元,向刘萍支付 3,945.00 万元。若武汉帕太 2016 年实现的经审
计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95%,则支付金额应参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
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调整后执行。
(3)在武汉帕太 2016 年、2017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 95%的情况下,由公司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赵佳生、赵燕萍、刘萍
支付现金对价的 30%,合计支付现金 39,450.00 万元,其中向赵佳生支付
31,560.00 万元,向赵燕萍支付 3,945.00 万元,向刘萍支付 3,945.00 万元。若
武汉帕太 2016 年、2017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95%,
则支付金额应参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的相关约
定调整后执行。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8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后)的 90%(10.53 元/股),经协议各方协
商确认为 11.03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
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格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公司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的交易对方各自所持的武汉帕太的股权比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价格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总股数不足 1 股的,按 0 股计算。
根据以上计算方式,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
119,220,305 股,其中向赵佳生发行 48,665,729 股、向赵燕萍发行 6,080,235
股、向刘萍发行 6,080,235 股、向华夏人寿发行 58,394,106 股。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股数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武汉帕太股东赵佳生、赵燕
萍、刘萍、华夏人寿。发行对象以其各自所持有的武汉帕太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份,其中包括赵佳生持有的武汉帕太 20.41%股权、赵燕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2.55%股权、刘萍持有的武汉帕太 2.55%股权、华夏人寿持有的武汉帕太 24.49%
股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武汉帕太(合并报表层面)截至交易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不做分配,于
交易完成后由公司享有。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止,武汉帕太(合并
报表层面)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公司按照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武汉帕
太(合并报表层面)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赵佳生、赵燕萍、刘萍按照本次交易
前持有的武汉帕太出资额占其合计持有武汉帕太出资额的比例承担,赵佳生、赵
燕萍、刘萍应当在确定期间损益的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
金额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办理完毕标的资
产的交割手续。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锁定期安排
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力源信息股份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
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武汉帕太现有股东应根据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力源信息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力源信息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16 年 8 月 26 日)。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方式为: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10.53 元/股)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11.03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生
效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虽获证监会核准但未能实施,则本次购买资产事宜将停止实
施;如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虽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但未能实
施,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亦将停止实施。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1,500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 11.03 元/股
计算,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119,220,305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除权、除息
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高惠谊、烟台清芯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设立并管理的海厚泰契约型私募基金陆号、南京丰同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设立并管理的九泰锐益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九泰基金锐源定增资产管理计划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或上市交易,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按照
前述安排进行锁定。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拟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31,5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若力源信息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配套融资认购方高惠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赵马克先生配偶之母,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
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赵佳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赵燕萍、刘萍将合计持有公司超过 5%的股份,华夏人寿将持有公司超
过 5%的股份。上述事项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发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对方构成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
易。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武汉帕太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
关报批事项已在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合计持
有的武汉帕太的 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
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
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华夏人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赵佳生、赵燕萍、刘萍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
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高惠谊、烟台清芯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海厚泰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通过《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
资产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6]第 1590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
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
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
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大信
审字[2016]第 3-00626 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 3-00628 号《备考合
并审计报告》、大信阅字[2016]第 3-00002 号《备考审阅报告》;批准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1590 号《资产评估报
告》;并同意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股权作价系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所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价格。
同时,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系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
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
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本次交易资产
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本次重组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
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保障措施: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2、完善利润
分配政策。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
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
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为使公司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的
防范风险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
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马克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详见请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