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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2016 年 10 月 26 日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夏西部创业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与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 宁 夏 西 部 创 业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章 程 》” )的 规 定 ,公 司 特 设 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 行 考 核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半数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1/2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或 者 全 体 董 事 1/3 以 上 提 名 ,
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担 任 ,负 责 主 持 委 员 会 工 作 ,薪 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 一 致 ,委 员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期 间 如
有 委 员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自 动 失 去 委 员 资
格 ,并 由 委 员 会 根 据 本 章 规 定 补 足 委 员 人 数 。在
委 员 任 职 期 间 ,董 事 会 不 能 无 故 解 除 其 职 务 。委
员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委 员 会 会 议 ,也 未 以 书
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
董事会可以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 会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负 责 日 常 工 作 联 络 和 会 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根 据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岗 位 的
主 要 范 围 、职 责 、重 要 性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企 业 相 关
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 )薪 酬 计 划 或 方 案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程 序 及 主 要 评 价 体 系 ,奖 励 和 惩 罚
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三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履 行
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四 )负 责 对 公 司 薪 酬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
的 薪 酬 计 划 ,须 报 经 董 事 会 同 意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实 施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需要,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 一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经 营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 二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分 管 工 作 范 围 及 主
要职责;
       ( 三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工 作 业 绩 考
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 四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务 创 新 能 力
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 )按 公 司 业 绩 拟 订 公 司 薪 酬 分 配 规 划 和
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考评的程序:
      ( 一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向 董 事 会 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 二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按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和
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 三 )根 据 岗 位 绩 效 评 价 结 果 及 薪 酬 分 配 政
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
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
会 议 。会 议 由 委 员 会 主 任 主 持 ,主 任 不 能 出 席 时 ,
可委托其他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每 1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会 议 做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为 举 手 表 决 或 投 票 表 决 ;必 要 时 可 以 采 取 通 讯 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公 司 有 关 部 门 负
责人列席。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为 其 决 策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费 用 由
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 、表 决 方 式 和 会 议 通 过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分 配 方 案
必 须 遵 循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公 司 章 程 》 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委 员 应 当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字 ;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 。本 细 则 如 与 日 后 国 家 颁 布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修 改 后 的《 公 司 章 程 》相 抵 触 时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
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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