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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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袁晓玲 独立董事 出差 张文君
智世奇 董事 出差 韩鹏飞
公司负责人王天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永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蔡永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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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5,234,234,682.26 265,001,665.34 5,471,267,181.63 -4.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869,399,650.33 123,161,390.54 4,013,115,149.91 -3.5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4,747,997.55 141.66% 492,213,412.53 14.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950,671.21 -145.55% -62,896,895.77 -18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550,619.39 -142.44% -61,490,068.76 -188.7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69,674,296.44 405.5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7 -121.43% -0.0458 -144.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4 -119.67% -0.0448 -144.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0% -144.68% -1.60% -188.0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回购和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月 1 月 14
日完成股权及工商变更手续,更名为“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合并报表,本报告所载调整后的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
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3,560.00 其他利得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2,690.34 罚款净收入
陕西秦源煤炭经销公司诉宁东铁路
未决诉讼损失 -1,223,463.50
合同纠纷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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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265,455.32
罚没支出 -14,158.53
扶贫款 -250,000.00 冯碑村扶贫帮扶修路款
合计 -1,406,827.0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5,753
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国有法人 29.47% 429,820,178 429,820,178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国有法人 15.93% 232,263,673 229,154,850
有限公司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4.90% 71,526,908 71,526,908
责任公司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
国有法人 4.87% 71,084,524 71,084,524
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4.87% 71,084,524 71,084,524
公司
江游 境内自然人 0.23% 3,288,451
白欣 境内自然人 0.21% 3,028,400
侯秀兰 境内自然人 0.15% 2,188,000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
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 境外法人 0.14% 2,071,451
(交易所)
马亦然 境内自然人 0.14% 2,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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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游 3,288,451 人民币普通股 3,288,45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08,823 人民币普通股 3,108,823
白欣 3,028,400 人民币普通股 3,028,400
侯秀兰 2,1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88,000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
2,071,451 人民币普通股 2,071,451
金(交易所)
马亦然 2,0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20,000
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37,8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7,800
陈宏宇 1,762,900 人民币普通股 1,762,900
陈红娟 1,727,643 人民币普通股 1,727,64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 1.白欣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3,000,000 股股份;
明(如有) 2.马亦然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 820,000 股股份。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
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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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期末余额(元) 期初余额(元) 变动金额 (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281,459,635.24 418,412,588.50 -136,952,953.26 -32.73% 归还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款。
应收票据 86,170,982.40 183,811,960.14 -97,640,977.74 -53.12% 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子公司大古物流新增煤炭销售业
应收账款 420,800,381.98 170,968,333.43 249,832,048.55 146.13%
务,应收客户货款增加。
短期借款 -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00% 归还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101.51% 子公司大古物流新增煤炭销售业
应付账款 270,308,821.38 134,142,363.82 136,166,457.56
务,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
26,670,000.00 50,340,000.00 -23,670,000.00 -47.02% 按合同要求归还各银行长期贷款。
非流动负债
归还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款,减少未
长期应付款 - 100,198,338.33 -100,198,338.33 -100%
确认融资费用。
报告期内,向宁国运等5家企业定向
发行872,670,984股股份用于购买
股本 1,458,374,735.00 686,133,996.00 772,240,739.00 112.55% 其持有的宁东铁路100%股权,同时
回购注销了宁东铁路持有的
100,430,245股股份。
-2,314,700,901.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反向收购合
资本公积 1,975,017,115.69 4,289,718,017.10 -53.96
1 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
益性余额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宁
-1,105,974,235.3
未分配利润 290,506,364.31 1,396,480,599.61 -126.27% 东铁路)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
权益余额
专项储备 12,001,141.56 7,987,917.43 4,013,224.13 50.24% 宁东铁路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合并利润表项目(1-9月)
项目 本期金额(元) 上期金额(元) 变动金额(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大古物流公司开展煤炭销售业务,
营业成本 463,249,585.28 257,702,474.40 205,547,110.88 79.76%
经营成本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 营业收入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相
3,445,919.61 5,824,118.66 -2,378,199.05 -40.83%
加 应减少。
所得税费用 156,184.24 10,512,445.10 -10,356,260.86 -98.51% 报告期亏损。
受煤炭需求下降、运价下调影响,
净利润 -62,941,154.78 70,167,033.04 -189.70%
-133,108,187.82 铁路运输量下滑,导致净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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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1-9月)
项目 本期发生额(元) 上期发生额(元) 变动金额 (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支付的各项税
54,715,412.29 -19,271,215.3 -35.22% 营业收入减少,相应税费减少。
费 35,444,196.99
经营活动现金
69,674,296.43 13,781,379.66 55,892,916.77 405.57% 承兑汇票到期解付,现金增加。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 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和收
159,123,116.10 -218,114,840.94 377,237,957.04 -172.95%
流量净额 益,转入货币资金。
筹资活动现金
-365,750,365.80 -48,657,951.31 -317,092,414.49 651.68% 偿还贷款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增多。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 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和收
-136,952,953.26 -252,991,412.60 116,038,459.34 -45.87%
价物净增加额 益,转入货币资金。
注:本表中的期初余额和上期金额均为调整后的数据。
关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2016年8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夏(银川)贺
兰山酒庄有限公司划拨资产,导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存货、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应
交税金等项目期末余额较期初发生较大变动,但不影响合并报表数据。
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经201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投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广夏(银川)
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16年8月9日,广夏(银川)
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股份转让给公司,并于2016年9月7日完成股权变更
登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诉讼事项
诉讼(仲
诉讼(仲 是否形 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 裁)审理
裁)基本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判决执行情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万元) 结果及影
情况 负债 况
响
因葡萄酒销售买卖合同纠 证券时报、巨
纷,2014年1月,销售公司 潮资讯网\"关
2016年7月,
将买方铜陵公司、担保方恒 于控股子公
销售公司 公司通过司 2014年02月
盛轨道诉至金凤区法院。 司诉讼事项
诉铜陵公 法执行程序 13日
2014年2月27日,金凤区法 的公告\"(公
司、恒盛 将案件涉及
248.17 否 院做出(2014)金民商初字 —— 告编号:
轨道买卖 的葡萄酒运
第27号《民事判决书》,判 2014-008)
合同纠纷 回公司。本
决如下:1、解除原告销售 证券时报、巨
案 案现已终
公司与被告铜陵公司签订 2014年03月 潮资讯网\"关
结。
的葡萄酒销售合同;2、被 07日 于控股子公
告铜陵公司退还原告9,800 司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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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干红、干白葡萄酒;3、 进展情况的
被告铜陵公司支付原告运 公告\"(公告
费48,370元;4、被告恒盛 编号:
轨道对请求二、三项承担连 2014-014)
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7,041
元,减半收取13,520.50元,
保全费5,000元,合计
18,520元,由被告铜陵公
司、恒盛轨道共同负担。
2013年6月20日,陕西秦源
煤炭经销公司承揽宁东铁 证券时报、巨
路空车清扫业务,因供车数 潮资讯网《定
量减少,造成陕西秦源煤炭 向回购和发
经销公司投入资源浪费,起 行股份及支
诉宁东铁路至宁夏回族自 付现金购买
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产暨关联
报告期内,根据已经发生效 交易报告书
陕西秦源
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草案)》
煤炭经销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 本案现已执 2015年04月 “第四章交
公 司 诉 宁 120.24 否 ——
民商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 行完毕。 25日 易标的情
东铁路合
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 况”之“二、
同纠纷案
民法院(2015)宁民商终字 宁东铁路主
第79号民事判决书,宁东铁 要资产权属
路向陕西秦源煤炭经销公 情况”之
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三)宁东
1,202,392.61元、案件受理 铁路对外担
费15,257元、延迟履行金 保及或有负
5,470.89元;向法院交纳执 债情况”
行费15,600元。
2013年12月30日,宁东铁路
购买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
宁东铁路已
鹅湖小镇南区3号楼第20
宁东铁路 收到宁夏天 2016年1月14
号、21号商网及33个地下停
诉宁夏天 源达房地产 日前,宁东铁
车位,并支付了房款。合同
源达房地 开发有限公 路为公司控
约定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
产开发公 1,327.62 否 —— 司退款 股股东,此诉
发公司应于2014年12月30
司商品房 279.9824万 讼不属于公
日前交付房屋,由于消防条
买卖合同 元,房产证 司信息披露
件不合格,宁夏天源达房地
纠纷案 手续正在办 范围。
产开发公司迟迟不能交房,
理中。
宁东铁路于2015年7月15日
起诉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
发公司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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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经济损失。银川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6日
受理此案。2016年5月26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2015)银民商初字第183号
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
(1)宁东铁路继续履行与
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商品房
买卖合同》(天开售字
2014001号、天开售字
2014002号)及《车位使用
权购买协议》;(2)宁东
铁路已向宁夏天源达房地
产开发公司支付房款和车
位款总计13,276,224元,被
告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
有有限公司于调解书生效
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
2,811,704元退还宁东铁
路。(3)宁夏天源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调解
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
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
办理至宁东铁路名下,并将
车位移交给宁东铁路。(4)
如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
公司不能在延展期内履行
全部义务,应向宁东铁路支
付违约金120万元。(5)本
案诉讼费用共计59,561元,
由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承担。
(二)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
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
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定向回购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
要内容是:本次重组前,宁东铁路持有银广夏100,430,245股股份,为避免重组后上市公司与
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形,故本次交易拟采取银广夏定向回购宁东铁路持有的银广夏100,430,245
股股份且注销上述股份的方式进行;同时,宁国运公司、信达资产、神华宁煤、华电国际、
宁夏能源铝业以其持有的宁东铁路100%股权在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的等值部分补偿银广夏历
史上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对于宁国运公司、信达资产、神华宁煤、华电国际、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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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铝业持有的宁东铁路100%股权评估作价超出银广夏原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金额部
分(即超出9,897.21万元部分),由银广夏依据交易对方各自持有的宁东铁路股权比例向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组完成后,宁东铁路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对银川中院
裁定银广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银广夏账面存在但无债权人申报的债务,待银广夏实
际履行偿付义务时按银广夏实际清偿的金额由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进行补偿。本次交易,银广
夏定向回购股份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交易对方承诺承担的关联方占款
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及重整过程中剩余债务补偿责任以回购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为448,742.02万元,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4.96元/
股。
2015年5月8日,宁夏国资委对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批复。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