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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016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长效机制
( 2016 年 10 月 26 日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通过修订)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专 项 活 动 的 要 求 ,为 防 止
发 生 大 股 东 占 用 上 市 市 公 司 资 金 的 行 为 ,现 根 据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对 公 司《 章 程 》第 四 章 第 三 十
九 条 进 行 细 化 ,建 立 防 止 大 股 东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的长效机制如下:
       一 、成 立 防 止 大 股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领 导 小
组 ,董 事 长 为 组 长 、财 务 总 监 为 副 组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部 部 长 为 组 员 。如 果 公 司 发 生 大 股 东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行 为 ,上 述 人 员 应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二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九 条 及《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 和 《 关 联 交 易 制 度 》, 未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不 得 向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 、公 司 在 与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发 生 业 务 和 资 金 往 来 时 ,应 严 格 监 控 资 金 流 向 ,
防 止 资 金 被 占 用 。公 司 不 得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垫 付 工 资 、福 利 、保 险 、广 告 等
期 间 费 用 ,也 不 得 互 相 代 为 承 担 成 本 和 其 他 支 出 ;
凡 是 与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的 销 售 行
为,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四 、公 司 不 得 以 下 列 方 式 将 资 金 直 接 或 间 接
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实业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 有 偿 或 无 偿 地 拆 借 公 司 的 资 金 给 大 股 东
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 通 过 银 行 或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向 大 股 东 及
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 委 托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进 行
投资活动;
       4 . 为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开 具 没
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 代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偿 还 债
务;
       6.其 他 方 式 。
       五 、建 立 防 止 大 股 东 资 金 占 用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汇 报 制 度 。每 季 度 末 ,由 财 务 部 部 长 负 责 向 经 营
层和董事会报告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日 常 经 营 中 ,财 务 部 应 重 点
关 注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与 公 司 的 资
金、业务往来,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
       六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批
准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或 为
大 股 东 及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对 外 担 保 的 ,均 视 为 严 重 违 规 行 为 ,董 事 会 将 追
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
董 事 会 应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将 有 关 情 况 向 全 体 股 东
进 行 通 报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防 止 大 股 东 资 金 占
用领导小组成员严肃处理。
       七 、公 司 为 大 股 东 或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联 方
担 保 或 发 生 关 联 交 易 ,有 可 能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
公司董事会应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大股东所
持公司的相应股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八 、本 制 度 经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实
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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