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宫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199,457,524.77 1,930,603,778.51 13.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68,366,250.92 1,546,619,811.38 14.3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44,859,979.68 12.77% 3,890,032,236.56 2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944,452.39 68.17% 205,800,039.53 121.6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4,768,077.39 68.49% 188,179,547.39 135.7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18,213,471.20 121.2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60.00% 0.47 123.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60.00% 0.47 123.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1% 1.32% 12.62% 6.40%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707,036.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296,665.4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688,317.8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9,806.3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63,877.4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27,456.83
合计 17,620,492.1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567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龙大食品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92% 204,400,000 204,400,000
限公司
伊藤忠(中国)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61% 87,300,000 87,300,000
集团有限公司
莱阳银龙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00% 35,600,000 35,600,000
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万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6% 5,615,738
能产品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97% 4,305,5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信量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2% 2,752,628
化中小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周建 境内自然人 0.49% 2,200,287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9% 2,171,560
实事件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正 境内自然人 0.46% 2,056,100
吴德庆 境内自然人 0.32% 1,413,6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5,615,738 人民币普通股 5,615,73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能产品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05,5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5,5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2,752,628 人民币普通股 2,752,628
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周建 2,200,287 人民币普通股 2,200,28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2,171,560 人民币普通股 2,171,560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正 2,056,100 人民币普通股 2,056,100
吴德庆 1,41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3,600
尤颖 1,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
董伟琳 1,241,300 人民币普通股 1,241,300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
1,166,958 人民币普通股 1,166,958
赢理财 1 号
公司限售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致行动人。有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
说明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周建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1,099,400 股;股东王正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票 1,696,100 股;股东尤颖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票 1,35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年末增加131,711,112.40元,增长率36.1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3,500,000.00元,增长率116.67%,主要原因为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18,279,832.16元,增长率76.83%,主要原因为生产规模扩大预付货款增加。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8,358,739.54元,增长率45.39%,主要原因为子公司蓬莱富龙肉食品有限公司筹建
期工程投入增加。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142,993.15元,减少率47.97%,主要原因为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年末增加10,000,000.00元,增长率50.00%,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
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29,335,885.66元,增长率83.99%,主要原因为国庆假期期间影响对公打款业务,客
户提前付款金额增加。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5,663,596.57元,增长率357.64%,主要原因为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年末增加170,881,639.54元,增长率38.52%,主要原因为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增加。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366,180.84元,增长率54.75%,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收益增加。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89,766.96元,减少率33.81%,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40,498.37元,增长率33.02%,主要原因为本期应税所得额增加。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年末增加112,965,642.56元,增长率121.69%,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烟
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57,312.42元,增长率37.74%,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
品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9,596,907.53元,增长率121.27%,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收到
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2,756,167.65元,减少率527.98%,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增加。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785,470.10元,增长率414.85%,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发限制
性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公司拟向62名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每
股5.86元的价格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了授予日为2016年5
月30日,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
2、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
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
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
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
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将
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5 月 13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见上文描
2016 年 05 月 31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述)
2016 年 06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类 承诺 承诺期 履行情
承诺事由 承诺内容
方 型 时间 限 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山东 股份回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说明 2014 严格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长期
龙大 购承诺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 02 行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肉食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月 17
品股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 日
份有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
限公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
司 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
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
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
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
(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
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
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
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触发条件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山东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 2014 年
龙大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 2014 6 月 26
肉食 IPO 稳
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 年 02 日- 严格履
品股 定股份
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月 17 2017 年 行
份有 承诺
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 日 6 月 25
限公
的具体措施(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 日
司
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
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
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C、单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
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D、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
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
股份事宜;E、若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
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
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本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
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
动程序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
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
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
审批或备案手续。4、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
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
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
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
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2014 年
龙大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 2014 6 月 26
食品
股份限 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 年 02 日- 严格履
集团
售承诺 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月 17 2017 年 行
有限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 日 6 月 25
公司
行人总股本的 10%;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日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IPO 稳定股份承诺内容如下:1、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触发条件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
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
2014 年
龙大 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
2014 6 月 26
食品 IPO 稳 措施(1)本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年 02 日- 严格履
集团 定股份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月 17 2017 年 行
有限 承诺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2)本公司增持发
日 6 月 25
公司 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日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单次用于增持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
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20%,单一
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
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
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如发行人在上
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
股价稳定措施,本公司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
(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
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
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
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5)若实施
上述股份回购措施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为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不
受影响,本公司将利用控股股东身份,促成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以使公司股本总额达到 4 亿股以上,
并在该等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上投赞
成票。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以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将
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
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
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
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
日后,本公司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
人股份的计划。4、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在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
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
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龙大 关于同 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
食品 业竞争、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年 02 严格履
集团 关联交 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 长期
月 17 行
有限 易、资金 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
日
公司 占用方 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面的承 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
诺 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翁及本
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
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
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
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
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
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
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
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公司将
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向发
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
本公司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
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
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
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5 个交易日内
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
龙大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 2014
食品
股份回 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 年 02 严格履
集团 长期
购承诺 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 月 17 行
有限
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 日
公司
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
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
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
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龙大
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
食品
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集团
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