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占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谭啸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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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896,953,678.86 6,184,025,645.07 27.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83,483,010.15 1,966,446,430.30 5.9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32,384,377.22 24.58% 5,407,152,726.29 32.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495,111.05 57.64% 132,558,636.42 25.6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0,693,546.17 92.31% 148,716,874.84 166.9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2,278,613.29 -97.9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42.86% 0.26 23.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42.86% 0.26 23.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9% 0.84% 6.55% 1.0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396,81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844,038.06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5,399,086.48
合计 -16,158,238.4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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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6,471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曹永贵 境内自然人 33.73% 169,780,644 169,125,744 质押 169,125,744
曹永德 境内自然人 2.38% 11,982,268 11,952,268 质押 10,719,667
平安证券-平安
银行-平安证券
其他 2.06% 10,389,722
金贵银业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许丽 境内自然人 2.06% 10,372,368 10,372,368 质押 10,372,368
张平西 境内自然人 2.00% 10,088,351 10,058,351 质押 10,058,351
全国社保基金四
其他 0.99% 4,999,920
一三组合
许军 境内自然人 0.94% 4,752,491 4,739,691 质押 4,457,991
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欧盛
其他 0.65% 3,269,820
世成长分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
其他 0.65% 3,269,705
欧永裕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
其他 0.64% 3,216,853
实事件驱动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平安证券-平安银行-平安证券 10,389,722 人民币普通股 10,38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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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4,999,920 人民币普通股 4,999,92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
3,269,820 人民币普通股 3,269,820
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3,269,705 人民币普通股 3,269,705
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3,216,853 人民币普通股 3,216,853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
2,9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85,000
利年年
张晓樱 2,853,630 人民币普通股 2,853,6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
源金银珠宝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 2,722,221 人民币普通股 2,722,221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
2,477,661 人民币普通股 2,477,661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财富资本-工商银行-银华
2,361,588 人民币普通股 2,361,588
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曹永贵持有公司 33.7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丽、曹永德、张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西、许军为其家族成员。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
说明 未知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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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数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主要系支付的套期保值及融资租赁保
其他应收款 197,052,219.80 47,267,565.87 316.89%
证金所致
主要系本期铅冰铜及白银城项目建设
在建工程 179,369,620.37 20,843,494.75 760.55%
投入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 812,994,120.76 195,785,161.98 315.25% 主要系收购金和矿业采矿权所致
主要系本期售后回租分期摊销相关费
长期待摊费用 32,641,370.41 21,489,330.97 51.90%
用增加
交易性金融负债 189,029,185.00 355,870,053.72 -46.88% 主要系本期黄金租赁减少所致
预收款项 816,723,641.03 579,577,003.41 40.92% 主要系收到客户预付货款所致
应付利息 74,839,785.05 15,965,343.51 368.76% 主要系计提公司债利息所致
主要系收到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和西
少数股东权益 395,272,727.27 0.00 100.00%
藏金和矿业其他股东34%股权所致
主要系收购西藏金和矿业剩余50%收
其他应付款 294,308,081.36 40,509,755.01 626.51%
购款2.4亿元所致
长期借款 414,000,000.00 98,000,000.00 322.45% 主要系本期增加长期借款所致
应付债券 1,288,007,088.78 694,960,591.59 85.34% 主要系本期发行私募债所致
利润分配表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主要系报告期内产销量增加及白银、电
营业收入 5,407,152,726.29 4,074,981,711.23 32.69%
铅价格上涨所致
营业成本 4,911,632,470.56 3,751,934,348.68 30.91% 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 5,232,833.09 3,342,333.04 56.56% 收入增加,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财务费用 194,154,608.46 142,533,976.65 36.22% 主要系利息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2,923,908.36 -6,097,003.62 52.04% 主要系美元外汇掉期收益所致
主要系产品价格上涨冲回存货跌价准
资产减值损失
-34,437,647.26 -6,667,891.49 416.47% 备所致
主要系本期白银价格上涨及产销量增
营业利润
153,561,279.26 51,262,883.14 199.56% 加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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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 11,528,863.02 61,333,515.86 主要系财政补贴较上期减少所致
-81.20%
营业外支出 主要系浦发银行与恒宝丰及我公司金
28,531,139.50 87,873.22 32368.53% 融借款合同诉讼预计负债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现金较上年
现金 6,338,085,062.94 4,791,053,830.20 32.29% 增长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的现金 15,961,663.18 103,127,913.57 -84.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导致采购原
现金 6,056,627,704.62 4,048,893,753.80 49.59% 材料相应增加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主要系上期收到工业产业引导资金所
的现金 0.00 46,800,000.00 -100.00% 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主要系上期购买土地使用权所致
161,138,264.13 295,951,355.00 -45.55%
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金和矿业50%收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9,000,000.00 50,000,000.00 398.00% 购款2.4亿元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主要系理财产品所致
的现金 20,000,000.00 10,800,000.00 85.1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15年现金股利及利息费用所致
支付的现金 159,687,723.85 104,614,316.07 52.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增加及政府补助
净额 12,278,613.30 584,459,630.81 -97.90% 同比减少所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公司债及借款增加所致
额 407,747,157.69 79,431,840.62 413.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主要系本期收到农发行基金及本期偿
净额 301,537,749.58 -546,123,940.82 155.21% 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主要系收到农发行基金、发行公司债所
额 -61,329,026.74 -273,176,787.51 77.55% 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主要系汇率上升所致
价物的影响 2,692,874.51 -1,561,122.47 2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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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并于2016年5月6日召开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证监会反
馈意见回复。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至 121,974.10 万元(含
121,974.10 万元),并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2000t/a 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增加“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同时,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4、2016-048、2016-063、
2016-066、2016-068、2016-069、2016-070、2016-086、2016-087、2016-088。
二、员工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推出员工
持股计划,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员
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 共计买入 10,389,722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84,969,567.24 元,成交均价约为 17.8031 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44%。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了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的购买。 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号:2016-034、2016-093。
三、现金收购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66%股权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西藏
金和矿业有限公司66%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祥贸易持有的金和矿业66%的
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金和矿业66%股权,报告期内金和矿业已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和矿业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6-010、2016-058、2016-059、2016-065。
四、关于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5年9月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因与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李显球(恒宝丰公司实际控制人、保
证担保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浦
发银行珠海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分别将恒宝丰公司(列为被告一)、李显球(列
为被告二)以及我公司(列为被告三)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向
原告偿还垫款本金3000万元及垫款罚息229.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
则,报告期内在扣除应付恒宝丰1000万元往来款项的基础上,共计提预计负债 27,288,275 元,
对我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产生影响。截止目前,二审已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判决。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4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66、
2016-067、2016-068、2016-069、2016-070、
2016 年 08 月 05 日
2016-071、2016-072、2016-073、2016-074、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075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86、
2016 年 09 月 08 日 2016-087、2016-088、2016-089、2016-090、
2016-091、2016-092
员工持股计划 2016 年 08 月 31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93
现金收购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66%股
2016 年 07 月 30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65
权
关于诉讼事项 2016 年 05 月 04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46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一、公司及其 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报告期内未
2014 年 1 月
控股股东、董 稳定股价承 件,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 2013 年 12 月 有违反上述
28 日-2017
事和高级管 诺 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 18 日 承诺的事项
年 1 月 27 日
首次公开发 理人员 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 发生
行或再融资 价稳定措施,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
时所作承诺 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
公司及其控
报告期内未
股股东、实际
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 2013 年 12 月 有违反上述
控制人、董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确、完整的承诺 18 日 承诺的事项
事、监事、高
发生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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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总 报告期内未
在锁定期满
股本 5%以上 股份减持承 2013 年 12 月 有违反上述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后的 24 个月
股份股东:曹 诺 18 日 承诺的事项
内
永贵 发生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关于股份锁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定承诺:1、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在
公司控股股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内未
东股东曹永 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
股份限售承 2013 年 12 月 上市交易之 有违反上述
贵及其配偶 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本
诺 18 日 日起三十六 承诺的事项
许丽、亲属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个月内及锁 发生
永德、许军、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定期满后
许晓梅、张平 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西、邓向阳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
2、公司董事、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
监事、高级管 报告期内未
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
理人员的陈 股份限售承 2013 年 12 月 在锁定期满 有违反上述
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
占齐、冯元 诺 18 日 后 6 个月内 承诺的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发、马水荣、 发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刘承锰
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