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学明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的授予数量的调整,系因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所致,该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
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认为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以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 6 名激励对象按照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 54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
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和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该激励计
划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为 30%,
可解锁股份为 1,374,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