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
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所涉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2,3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5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以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162,3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鉴于该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特别提示第 4 点”、“第四
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27 万股调整为 54 万股,仍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17 元
/股(授予价格根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50%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6-069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按照公
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
权,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
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为 30%,可解锁股份为 1,374,000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
董事周效田、华新忠、沈娟芬、李新学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董事沈建华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沈剑波和陆伟清
的近亲属,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6-070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