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007 公司简称:花王股份
江苏花王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18
2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肖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义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尹小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
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1,592,581,945.72 981,448,169.17 6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
822,484,962.70 404,017,771.95 103.58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80,778,653.76 -11,978,984.06 -574.34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412,908,978.31 378,568,249.94 9.07
公司净利润 61,805,361.02 51,463,246.30 2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
60,223,427.21 51,352,619.99 17.27
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12.99% 14.31% 减少 1.32 个百分点
收益率(%)
3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基本每股收益
0.60 0.51 17.65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60 0.51 17.65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6,994.22 -357,801.4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2,218,900.00 2,218,900.00 成功上市政府奖励资金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4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328,785.87 -279,164.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合计 1,863,119.91 1,581,933.8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5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东总数(户) 23,15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花王国际建设 境内非国有
55,605,200 41.71 55,605,200 无
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江苏花种投资 境内非国有
10,394,800 7.80 10,394,800 无
有限公司 法人
束美珍 10,000,000 7.50 10,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吴群 10,000,000 7.50 10,0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山南沃思投资
境内非国有
中心(有限合 6,000,000 4.50 6,000,000 无
法人
伙)
常州金陵华软
创业投资合伙 境内非国有
5,000,000 3.75 5,000,000 无
企业(有限合 法人
伙)
江苏盛宇丹昇
境内非国有
创业投资有限 3,000,000 2.25 3,000,000 无
法人
公司
李明睿 1,665,618 1.25 0 无 境内自然人
李德育 411,474 0.31 0 无 境内自然人
高玉莉 340,000 0.25 0 无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量 种类 数量
李明睿 1,665,618 人民币普通股 1,665,618
李德育 411,474 人民币普通股 411,474
高玉莉 3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优势企业(平衡型)证 227,200 人民币普通股 227,200
券投资基金
邢本秀 18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81,200
崔珊燕 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
刘敬余 14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000
广东宝丰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宝丰源 2 期证券投资 110,048 人民币普通股 110,048
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司-分红险
荆素花 99,400 人民币普通股 99,400
6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吴群和束美珍系表姑侄关系。吴群和其父亲吴光明直接间接合计持
有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东江苏盛宇丹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7%的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权;同时,吴群的父亲吴光明还间接持有公司股东常州金陵华软创
行动的说明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出资。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
系由公司员工以及少数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的股权
投资公司;除上述外,公司未知其他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安排。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不适用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长 2,874.6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所
致
2、 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长 241.5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以应收票据形式结算的工程款增
加所致
3、 存货:较上年末增长 39.21%,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增长,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4、 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增长 30.56%,主要是报告期内 BT 工程产值增加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末减少 43.2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所得
税税率下降所致
6、 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长 54.72%,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7、 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长 2,453.8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应付票据形式支付的工程款
增加所致
8、 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 163.92%,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 56.30%,主要是上年末有已计提未发放的年终奖金所致
10、 应付利息:较上年末增长 2,033.43%,主要是报告期内私募债利息还未支付所致。
11、 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长 662.65%,主要是报告期内上市应支付的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等未支付所致
12、 股本:较上年末增长 33.3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股本所致
13、 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长 561.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增加所
致
14、 专项储备:较上年末增长 55.15%,主要是报告期内市政及古建工程提取未使用完的安全生
产费用增加所致
7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利润表项目:
1、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 83.01%,主要是国家实行营改增,增值税不再进入此科目
所致
2、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42.05%,主要是报告期广告费用增加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54.96%,主要系报告期内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
致
4、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32.93%,主要系报告期内 BT 项目投资回报分摊增加所致
5、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863.5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上市政府给予的奖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负数增加 547.3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
工程款减少,工程投入较大所致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 38,628.2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上市获得
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募投项目景观工程分公司中天津、成都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随着天津、成都分公司
的成立,公司将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入工作,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强公司未来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以各分公司为依托,继续完善自身的跨区域业务拓展的
能力和实现公司全国化发展、多区域经营的战略布局。另外,海口分公司的筹建设立工作也将于
近期内完成。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是否 是否
承诺 承诺 时间 有履 严格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及期 行期 及时
限 限 履行
花王股 公司招股意向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
与首
份、实际 整。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次公
控制人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开发
其他 肖国强、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 长期 是 是
行相
控股股 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 30 日内,控股股
关的
东花王 东和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承诺
国际建 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
8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设集团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如有)。公司、控
有限公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回
司(以下 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
简称“花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
王 集 确认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加权平均价格
团”) 孰高确定(期间内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该价格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
处理)。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违反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除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外,还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
歉,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护。
公司股票自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
毕之日或不能实施之日起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计
划,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露拟回购股份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股
份回购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通过。
公司因此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自 花
与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 王 股
次公
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最近一 份 上
开发 花王
其他 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20%,但不超过 50%,否 市 之 是 是
行相 股份
则,该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日 起
关的
如违反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至公司股价高于每 三 年
承诺
股净资产前,将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 内
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除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
赔偿金额外,还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
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
歉,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护。
与首 实际控 如违反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次公 制人肖 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
其他 长期 是 是
开发 国强、控 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行相 股股东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
9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的 花王集 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
承诺 团 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
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赔偿
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
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期间内公司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并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
总股本的 5%;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 自 花
与首 实际控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肖国强先生作为公司董 王 股
次公 制人肖
事长,还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 份 上
开发 股份 国强、控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 市 之 是 是
行相 限售 股股东
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日 起
关的 花王集
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 三 年
承诺 团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内
如违反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由此产生的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
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
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股东
分红(如有);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
行完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
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公司应按下述 自 花
与首 实际控
“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所述规则启动稳定 王 股
次公 制人肖
股价措施。(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份 上
开发 稳定 国强、控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 市 之 是 是
行相 股价 股股东
总数;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票收盘价 日 起
关的 花王集
应做相应调整。) 三 年
承诺 团
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 内
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
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并通知公司
10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因此增持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
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
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额的 50%;且所增持
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届时股本总额的 2%,否
则,该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如违反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
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
股东分红(如有);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
诺履行完毕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如在上述期间转让的,转让所得归公司
所有。另外,肖国强还承诺,如违反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在公司当年应得薪酬和/或津贴总额
的 50%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花王股份及其下属企业除
外)的现有业务与花王股份的现有业务目前不构
成同业竞争。为避免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将来与花
王股份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进一步作出以下明
示且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
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花王股份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与首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次公
控股股 2、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来与花
开发
其他 东花王 王股份发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将促使将该企业的 长期 是 是
行相
集团 股权、资产或业务向发行人或第三方出售;
关的
3、本公司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花王股份的控
承诺
股股东地位,损害花王股份及其它花王股份股东
的利益。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花王
股份由于本公司或附属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
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花王股份股份期间持续有效,直至按照花王
股份证券上市地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不再需要向
花王股份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止。
与首 实际控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花王股份所
其他 长期 是 是
次公 制人肖 从事的业务属于不同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11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开发 国强 情形。因此,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现有业
行相 务与花王股份的现有业务目前不构成同业竞争。
关的 为避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与花王
承诺 股份发生同业竞争,本人进一步作出以下明示且
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
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花王股份目前及今后进行的
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将
来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促使将该企业
的股权、资产或业务向发行人或第三方出售;
3、本人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花王股份的实际
控制人地位,损害花王股份及花王股份其它股东
的利益。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并同意赔偿花王股
份由于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
和支出。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花王股份期间持续有效,直至按照花王股份证
券上市地规则的规定,本人不再需要向花王股份
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止。
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花王股份股份期间,本
公司及下属企业(花王股份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下同)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
与首 代垫款项或者其它方式占用、使用花王股份(含
次公 花王股份下属企业,下同)的资金或资产;
控股股
开发 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花王股份股份期间,本
其他 东花王 长期 是 是
行相 公司将尽量减少与花王股份发生关联交易;本公
集团
关的 司及下属企业与花王股份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
承诺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花王股份有
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交易条件和价格公正公
允,确保不损害花王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与首 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花王股份期间,本人直接
次公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花王股份除外,下同)将严
实际控
开发 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其他 制人肖 长期 是 是
行相 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国强
关的 者其它方式占用、使用花王股份的资金或资产;
承诺 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花王股份期间,本人直接
12 / 22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