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
补 充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简称:
全称 简称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武昌鱼
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6】2204号)
宜昌市长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金投资
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富达
2016年10月17日,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
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等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04号)。公司于当日进行了公告, 根据《问询函》
中涉及各方提供的书面资料,2016年10月21日就《问询函》的内容进行了回复,
现就《问询函》中涉及一致行动关系的内容,长金投资及联富达补充回复如下:
长金投资回复:
1、《武昌鱼举牌各方实为一致行动人金凰珠宝隐身幕后》(以下简称“媒体
文章”)文章中关于交叉任职、共同投资的情况基本属实,具体交叉任职、共同
投资的情况及背景、成因等已经在长金投资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向上市公司披
露的回复中充分说明。
2、关于媒体文章中,长金投资与联富达方两股势力实为同一背景资金的论
述不属实,长金投资的资金来源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回
复中充分说明,主要是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烟台迎硕商贸有限公司作为
LP 的出资,不存在两股势力实为同一背景资金的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经逐项核实,长金投
资与外部各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长金投资与外部各方 联富达及其一 媒体报道的 烟台迎硕,宜昌绿
武昌鱼实际 张杰、李
致行动人(签 李欣、戚景 色基金及高管、股
控制人及控 柳浩、廖祥玉 青、肖萍、
署一致行动协 赞、陈炜、 东,长安信托及各
股股东 喻敏、徐钢
一致行动关系类型 议前) 贾志宏 股东
是否为武昌鱼投资者 否,持有
否,未持有
否,持有但已处 但已处置
是 股票(见附 是 否,未持有股票
置(见附注 2) (见附注
注 1)
3)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烟台迎硕、宜昌
柳浩、廖祥玉控
绿色基金公司及
股的烟台迎硕
否 否 否 长安信托分别为 否
公司是长金投
长金投资的 LP 和
资 LP
GP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长金投资负责人
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 程万里兼任宜昌
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 否 否 否 绿色基金总经理 否 否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和长安信托部门
负责人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 长金投资由 GP 宜 否。柳浩、廖祥
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 昌绿色基金公司 玉控股的烟台
重大影响; 决策;长安信托 迎硕公司是长
否 否 否 作为 LP 同时又参 金投资 LP,仅 否
股了 GP,可对长 财务投资,不具
金投资重大决策 备重大决策的
产生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力。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 长安信托参股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昌绿色基金公司
柳浩、廖祥玉控
30%股权,同时长
股的烟台迎硕
否 否 否 安信托和宜昌绿 否
公司是长金投
色基金公司作为
资的 LP
长金投资的 LP 和
GP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
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市公司股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
市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
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
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
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
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系
附注 1:【李欣、陈炜作为联富达股东,本人未直接持有武昌鱼股票,系通过联富达
间接持有武昌鱼股票;戚景赞、贾志宏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武昌鱼股票】
附注 2:【柳浩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期间共计买入 9,443,926 股
武昌鱼股票,并于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期间卖出 9,443,926 股武昌鱼股
票。廖祥玉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期间共计买入 975,090 股武昌鱼股票,
并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卖出 975,090 股武昌鱼股票。目前二人皆已经没有持有武昌鱼股票。】
附注 3:【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及向联富达公司问询,张杰于 2016.7.6-2016.9.23 滚动累
计卖出 8,746,247 股武昌鱼股票;肖萍于 2016.9.26 卖出 1,854,946 股武昌鱼股票;喻敏于
2016.9.19-2016.9.26 分批累计卖出 2,948,891 股武昌鱼股票;李青于 2016.9.26-2016.9.28 分
批累计卖出 993,900 股武昌鱼股票;徐钢于 2016.6.17-2016.9.23 滚动累计卖 598,200 股武昌
鱼股票。以上五人目前皆已经没有持有武昌鱼股票】
附注 4:【烟台迎硕及其股东柳浩、廖祥玉,宜昌绿色基金及高管、股东,长安信托
及各股东,作为长金投资的 LP 与 GP,与长金投资存在股权关联关系。但鉴于其皆未持有武
昌鱼股票,不属于武昌鱼投资者,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定的一
致行动人的定义,长金投资与其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长金投资申明:在长金投资购买武昌鱼前后,长金投资及其高管,长金
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股东、高管,长金投资另一有限合伙人长安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皆未与柳浩、廖祥玉等就买卖武昌鱼股票有过任何沟通或
接触,也未达成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联富达回复:
2016 年 10 月 21 日我司向湖北武昌湖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问询函》
的回复;现我司就《问询函》有关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1、《武昌鱼举牌各方实为一致行动人金凰珠宝隐身幕后》(以下简称“媒体
文章”)文章中关于交叉任职、共同投资的情况基本属实,具体交叉任职、共同
投资的情况及背景、成因等已经在我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向上市公司披露的
回复中充分说明。
2、关于媒体文章中,长金投资与联富达方两股势力实为同一背景资金的论
述不属实,联富达资金来源已经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回复中
充分说明,主要来自各股东自有及自筹资金,没有使用杠杆资金,我司所使用资
金与长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不是同一背景资金。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经逐项核实,联富达
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外部各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如下:
联富达及其一致行动人 烟台迎硕,宜
长金投资 张杰、柳浩、
与外部各方 武昌鱼实际控 昌绿色基金及
(签署一致 媒体报道的李欣、戚景赞、 李青、廖祥玉、
制人及控股股 高管、股东,
行动协议 陈炜、贾志宏 肖萍、喻敏、
一致行动关系类型 东 长安信托及各
前) 徐钢
股东
是否为武昌鱼投资者 否,持有但已
否,未持有股票(见附注 否,未持有股
是 是 处置(见附注
1) 票
2 及 3)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李欣、陈炜为联富达公司
否 否 否 否
股东。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李欣、陈炜为联富达股
否 否 否 否
东。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
否 李欣担任联富达总经理 否 否 否
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 李欣、陈炜为联富达公司
否 否 否 否
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可对公司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
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 否 否 否 否 否
供融资安排;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 李欣、陈炜为联富达公司
否 否 否 否
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股东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 否 否 否 否 否
份;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 否 否 否 否 否
公司股份;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否 否 否 否 否
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
市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
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
否 否 否 否 否
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
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
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
否 否 否 否 否
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
股份;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否 否 否 否 否
附注 1:【李欣、陈炜作为联富达股东,本人未直接持有武昌鱼股票,系通过联富达间
接持有武昌鱼股票;戚景赞、贾志宏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武昌鱼股票】
附注 2:【柳浩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6 年 8 月 9 日期间共计买入 9,443,926 股武
昌鱼股票,并于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期间卖出 9,443,926 股武昌鱼股票。
廖祥玉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期间共计买入 975,090 股武昌鱼股票,并
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卖出 975,090 股武昌鱼股票。目前二人皆已经没有持有武昌鱼股票。】
附注 3:【张杰于 2016.7.6-2016.9.23 滚动累计卖出 8,746,247 股武昌鱼股票;肖萍于
2016.9.26 卖出 1,854,946 股武昌鱼股票;喻敏于 2016.9.19-2016.9.26 分批累计卖出 2,948,891
股武昌鱼股票;李青于 2016.9.26-2016.9.28 分批累计卖出 993,900 股武昌鱼股票;徐钢于
2016.6.17-2016.9.23 滚动累计卖 598,200 股武昌鱼股票。以上五人目前皆已经没有持有武昌
鱼股票】
附注 4:【李欣、陈炜为联富达股东,因此与联富达存在股权关联关系。但鉴于其皆未
持有武昌鱼股票,不属于武昌鱼投资者,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
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定义,联富达与其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告、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