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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控股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投资控股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公司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内部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公司上海银钧
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我们认为:此举有助于公司整合业务资源,发挥
业务协同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时,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司集团内部全
资子公司股权划转,不涉及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
上海银钧实业有限公司外的其它第三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关于拟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北合冠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合冠”)100%
股权转让予陕西同邦晟业工贸有限公司事项,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
司经营发展战略及业务调整所作出,有助于提高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全体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股权转定价、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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