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19
2016 年 10 月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荣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冯芬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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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55,427,301.00 345,086,878.65 60.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03,705,439.51 298,075,537.39 68.99%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0,444,827.61 29.65% 186,828,470.47 1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60,363.51 -30.65% 23,721,855.26 -15.9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314,113.51 -34.03% 22,970,261.17 -12.9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999,298.99 39.61%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05 -43.28% 0.2454 -21.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05 -43.28% 0.2454 -21.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8% -55.72% 6.87% -33.69%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5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329,228.34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2,634.25
合计 751,594.0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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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012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余荣清 境内自然人 39.52% 47,428,800 47,428,800
兰山英 境内自然人 7.29% 8,746,667 8,746,667
江苏省苏高新风
险投资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6.28% 7,536,712 7,536,712
公司
苏州恒久荣盛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9% 5,873,333 5,873,333
技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昌盛阜创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4% 3,644,445 3,644,445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邦诺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2,000,000 2,000,000
伙)
上海安益文恒投
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2,000,000 2,000,000
伙)
苏州亨通永源创
业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7% 2,000,000 2,000,000
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辰
融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2% 1,822,222 1,822,222
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1.17% 1,400,032
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 深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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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400,032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32
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
1,279,715 人民币普通股 1,279,715
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何琳 753,963 人民币普通股 753,963
朱克芬 525,431 人民币普通股 525,431
赵亚楠 448,676 人民币普通股 448,676
王敏艳 428,915 人民币普通股 428,915
王文婧 409,200 人民币普通股 409,200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
199,964 人民币普通股 199,964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199,851 人民币普通股 199,851
林楚耀 149,300 人民币普通股 149,300
上述股东中,余荣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余荣清与自然人股东兰山英系夫妻关
系,系一致行动人;余荣清持有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8%股权,兰山英持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2%股权。此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
说明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纤细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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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5,788.48万元,增长114.05%,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39.87万元,增长61.35%,主要系应收客户数量增加以及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589.07万元,增长311.65%,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57.05万元,下降58.78%,主要系公司定期存款本期到期收到利息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3.59万元,增长126.49%,主要系暂支购买公司员工中秋福利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462.25万元,增长6,522.15%,主要系公司本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所致。
7、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80.3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吴中恒久新建厂房增加工程支出所致。
8、衍生金融负债较年初减少53.03万元,下降100%,主要系衍生金融负债期末余额为零所致。
9、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178.35万元,增长105.31%,主要系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12.94万元,下降35.24%,主要系公司本期税费余额减少所致。
11、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11.05万元,下降38.05%,主要系减少应付独立董事费用所致。
12、股本较年初增加3,000万元,增长33.33%,主要系2016年8月公司新股发行3000万股所致。
13、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16,069.93万元,增长392.35%,主要系2016年8月公司新股发行3000万股募集资金作为股本溢价计
入资本公积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20.87万元,增长55.36%,主要系汇率变动外汇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1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05.27万元,增长56.55%,主要系人工工资和研发费用投入的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44.75万元,下降81.47%,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取得的收益同比下降所致。
1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86万元,增长30.15%,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16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营业外支出没有发生项所致。
19、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16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没有发生项所致。
20、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不是以同一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合并报表时
子公司恒久欧洲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币种的报表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不是以同一币种作为记账本
位币,编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恒久欧洲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币种的报表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2、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不是以同一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编
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恒久欧洲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币种的报表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8.88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不是以同一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编合并报表时子
公司恒久欧洲的财务报表转换成以母公司币种的报表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4、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18.54万元,增长881.72%,主要系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2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996.00万元,下降59.89%,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44.75万元,下降81.47%,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减少所致。
2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0.16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没有处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项所致。
2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23.34万元,增长51.93%,主要系子公司吴中恒久
新建厂房工程款支出增加所致。
29、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104.04万元,下降48.74%,主要系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22.27万元,下降100%,主要系本期没有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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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所致。
3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转较上年同期增加19,069.93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3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40万元,增长466.67%,主要系支付IPO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余荣清;兰山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英;余仲清;孙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忠良;苏州恒 2016 年 08 2019-08- 严格履行承
股份限售承诺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
久荣盛科技 月 12 日 11 诺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投资有限公
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司
江苏省苏高
新风险投资
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邦诺
投资管理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心(有限合
资时所作承诺
伙);江苏昌盛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阜创业投资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2016 年 08 2017-08- 严格履行承
有限公司;上 股份限售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现已持有的公司
月 12 日 11 诺
海安益文恒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投资中心(有 有的公司股份
限合伙);苏州
亨通永源创
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
区辰融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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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
司;赵夕明;顾
文明;刘瑜;陈
亮;闫挺;宋菊
萍;裘亦荷;王
新平;张培兴;
沈玉将
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
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州恒久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苏
州恒久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苏州恒久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苏州恒久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
持苏州恒久股份的上述 36 个
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确
因自身经济需要,本人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本人所持
苏州恒久股份,本人承诺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
余荣清;兰山 2016 年 08 严格履行承
股份减持承诺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长期
英 月 12 日 诺
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但是
并不能因转让苏州恒久股份影
响本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本人
所持苏州恒久股份上述 36 个
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每年
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苏
州恒久股份数量的 25%;本人
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以
减持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
本人拟转让所持苏州恒久股份
时,本人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苏州恒久公告减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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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在余荣清、兰山英在苏州恒久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公司持有的苏州恒久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苏州恒
久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公
司所持有苏州恒久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本公司所持
苏州恒久股份的上述 36 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确因
自身经济需要,本公司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本人所持
苏州恒久股份,本公司承诺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苏州恒久荣
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减持 2016 年 08 严格履行承
盛科技投资 股份减持承诺 长期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月 12 日 诺
有限公司
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
司所持苏州恒久股份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
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
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所持苏州恒久股份数量的
25%;本公司减持股份的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低于以减持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算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在本公司拟转让所
持苏州恒久股份时,本公司将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苏州
恒久公告减持意向。
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
苏州恒久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余仲清;孙忠 2016 年 08 严格履行承
股份减持承诺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苏州恒久 长期
良 月 12 日 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苏
州恒久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苏州恒久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有苏州恒久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
持苏州恒久股份上述 36 个月
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
可因自身经济需要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减持本人所持苏州恒
久股份,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
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以减持日为
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要求。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当日
已公告每股净资产为:1、发行
人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告的
每股净资产,或者 2、如最近
一期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
余荣清;余仲 后至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
IPO 稳定股价承 2016 年 08 2019-08- 严格履行承
清;张培兴;兰 公告前期间因分红、配股、转
诺 月 12 日 11 诺
山英 增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
益发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
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
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
义务。本人承诺就公司稳定股
价方案以本人的董事身份(如
有)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
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
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
余荣清;兰山 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IPO 稳定股价承 2016 年 08 2019-08- 严格履行承
英;张培兴;施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当日
诺 月 12 日 11 诺
建豪;陈小华 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当日已公
告每股净资产为:1、发行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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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
净资产,或者 2、如最近一期
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后至
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
前期间因分红、配股、转增等
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
生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
股净资产)情形时,则触发发
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
务。就本人回购公司股份的相
应措施,本人承诺如下:(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
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价格均低于公司当日已公告
每股净资产;(2)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
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6 个月内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
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以
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
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
苏州恒久光 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
2016 年 08 严格履行承
电科技股份 其他承诺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长期
月 12 日 诺
有限公司 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
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
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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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
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
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