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 桂东 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 桂东 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 桂东 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诉讼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货款 15011 万元、违约金 1501.1 万元、资金占用费 487.1182 万元及
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依法对上述债权进行追偿,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6)桂民终 33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
永盛”)就与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协干公司”)、防城港市信润
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广西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相关合同、台协干公司向原
告钦州永盛退还货款 15011 万元、支付违约金、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信润公司对台协
干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
审判决钦州永盛胜诉(上述情况详见 2015 年 8 月 28 日、2016 年 6 月 3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一审判决后,信润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裁定。
二、本案的裁定情况
上诉人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审被
告广西南宁台协干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钦民二初字第 20 号民事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依法组
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中,上诉人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再次申请缓交未获法院准许,收到
法院送达的交费通知书后仍未在法院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将依法对
上述债权进行追偿,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桂民终 338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