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