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 由北京兴华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向兰花集团公司支付资金 占用费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兰 花集团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关联交易事项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借款利率参照整合 煤矿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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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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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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