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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兆杰先生的学历、专业知
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2)王兆杰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同意聘任王兆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事先提供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得到我们的事先认可。
我们认为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
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16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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