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事项
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珠海格
力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
东省国资委”)《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涉及资产
评估事项意见的函》(粤国资函【2016】1040 号)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项的意
见》(珠国资【2016】355 号)。根据批复函件,广东省国资委同意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增发 A 股股票数量合
计 不 超 过 1,457,571,908 股 , 用 于 收 购 资 产 和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合 计 不 超 过
2,269,439.48 万元。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商务部完成对本次重组
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等(详见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能否取得前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尚存在不
确定性,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