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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6 号《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3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9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3,575 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喜验字[2016]第 029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 7,695.6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695.60 万元。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中喜专审字[2016]第 0829 号《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形下,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结构性存款
业务协议》,约定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 万元购买厦门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
款理财产品,期限 182 天,详细内容见 2016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 110,321,633.17
元,已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6,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9,499,484.37 元(含专户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承诺到期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同时公司承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补充流动资金的
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
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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