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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 司 《 2016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正 文 》 详 见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内容,《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
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变更董事会及监事会
成员,同意根据变更内容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
单位推荐,同意提名庄浩女士、张和平先生、庄澍先生、龚红鹰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每位
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16 年 11 月 12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郭光先生、高晶
先生、黄炳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上述候选人任职资
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参考厦门地区上市公司薪酬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年 3 万元调整至每年 5 万元,自 2017
年度起执行,独立董事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 时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4 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庄浩,女,汉族,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6月毕业
于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5年3月任福建漳州印刷总厂技术员、制版分厂
厂长;1995年3月至1996年7月任广东潮州彩达制版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经理;1996年12月
起任厦门市正奇彩印制版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2月起任公司第一、第二届董
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吉宏(香港)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正奇彩
印制版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孝感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厦门吉宏
环保纸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812,5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庄澍为姐弟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和平,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2年6月毕
业于北京印刷学院,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4年5月任职于北京利丰雅高长城印刷有限公
司;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任瑞士利伯明(中国)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年12月至
2006年2月任厦门市正奇彩印制版有限公司副经理;2006年2月起任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2010年5月起任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1月起任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现任公司董事、廊坊分公司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滦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张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2,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为夫妻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庄澍,男,回族,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
于西南交通大学,2004年6月取得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9月至2006年2月任职
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2006年2月起任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廊坊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起任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监事;2003
年12月至2010年11月历任公司监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廊坊分公司副总经理、呼和浩特
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监事、滦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董事。
    庄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12,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为姐弟关系,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龚红鹰,女,汉族,1969年11月出生,1989年7月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大
专学历。1989年7月至1993年5月在西飞国际金属处任计划员,1993年6月至2002年12月在厦
门光夏印刷企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3年12月至2010年11月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龚红鹰女士通过厦门市永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股,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郭光,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9月至1990
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助教、讲师;1990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德国波恩大学法
学院学习;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在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兼职;1994年10月至1995年6月
为德国慕尼黑克伙尔律师事务所职员;1995年7月至1997年5月,在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学习;
1997年6月至1998年5月,为德国克虏伯公司法律部职员;1998年6月至1999年2月,为德国年
利达律师事务所职员;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为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4月
至今为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金谷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高晶,男,汉族,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82
年2月至1985年8月,在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任编辑;1985年9至1991年4月,在北京印刷
学院任教师;1991年5月至1993年8月,为北京百花彩印有限公司职工;1993年9至1995年11
月为北京豹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职工;1995年12至1997年3月任中国民航报社照排主任;1999
年2月至2001年1月任必胜网信息部主任;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任今日印刷杂志社社长助
理;2002年6月至2009年7月任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编辑;2009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北京
豹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6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黄炳艺,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6月毕
业于厦门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系担任助理教授;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
2009年8月至今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担任副教授;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在美国罗格
斯大学商学院担任访问学者。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专业硕士
教育中心主任,兼任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炳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
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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