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事
项。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设董
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设董
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5名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3名
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5名监事,由1名股东代表和4名
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