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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吉宏股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认真和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6 号)核准,吉宏股份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00 万股,发行价为 6.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4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3,5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
字[2016]第 0297 号)。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并
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事宜,经公司 201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3、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吉宏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燕蔺                                      刘晓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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