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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6KMA30469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旅游公司”)截至2016年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云南旅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
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云南旅游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云南旅游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云南旅游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
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文华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