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明 辉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许明辉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许明辉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无异议。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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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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