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03 公司简称:盛洋科技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 录
一、 重要提示 ...............................................2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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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Huang Charles Mingyuan 董事 因公出差 吴秋婷
1.3 公司负责人叶利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一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枫丰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 790,628,853.71 780,972,930.30 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
511,231,125.63 528,064,602.20 -3.19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
1,900,799.50 -42,893,671.92 104.43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营业收入 315,808,926.89 239,792,801.24 3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
19,081,140.49 26,360,081.42 -27.61
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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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8,674,389.26 25,486,442.09 -26.73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3.66 6.48 减少 2.82 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08 0.13 -38.4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8 0.13 -38.46
(元/股)
注:公司在年初至报告期末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188.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本 13,782.00 万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970.00 万股。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已按
目前股本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项目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
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126,284.00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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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
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
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
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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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212,813.95 353,302.25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32,857.13 -72,835.0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税后)
合计 179,956.82 406,751.23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9,33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份 股东性质
(全称) 数量 (%) 数量
量 状态
绍兴市盛洋电器有
76,530,000 33.32 76,530,000 质押 30,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限公司
叶利明 37,095,000 16.15 37,095,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徐凤娟 7,130,000 3.10 7,125,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叶盛洋 7,000,000 3.05 7,000,000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中邮创新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4,472,000 1.95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资基金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
4,155,400 1.81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244,700 0.9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金
叶美玲 2,000,000 0.87 2,000,000 质押 2,000,000 境内自然人
叶建中 1,875,000 0.82 1,875,000 质押 1,875,000 境内自然人
魏阿芬 1,812,352 0.79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472,000 人民币普通股 4,472,000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55,400 人民币普通股 4,155,400
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44,700 人民币普通股 2,2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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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阿芬 1,812,352 人民币普通股 1,812,352
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9,653 人民币普通股 1,809,653
於方妹 1,803,5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3,500
张永超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袁相耀 1,153,750 人民币普通股 1,153,750
丁晓敏 1,1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5,000
五矿经易新动力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周峰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绍 兴市盛 洋电 器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盛洋 电
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叶利明和徐凤娟夫妇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还通过
盛洋电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叶盛洋系叶利明和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凤娟夫妇的儿子;叶美玲系叶利明的姐姐;叶建中
系叶利明的哥哥;与上述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或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变动比率 主要变动原因
主要系用票据结算款项减
应收票据 100,000.00 1,178,034.00 -91.51%
少所致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项增加
预付款项 2,330,568.86 217,944.06 969.34%
所致
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项
其他应收款 10,054,802.16 5,272,083.21 90.72%
增加所致
主要系期末待抵扣的增值
其他流动资产 4,419,953.04 不适用 税进项税额增加、待摊费用
增加、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主要系预付设备款项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65,570.00 358,179.00 476.69%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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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采购原材料增加,采
应付账款 29,964,257.45 18,173,190.03 64.88%
购款尚未支付所致
预收款项 4,372,804.30 3,357,158.88 30.25% 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应交所得税减少所
应交税费 159,293.51 2,829,640.25 -94.37%
致
主要系期末借款余额增加
应付利息 764,112.38 332,440.17 129.85%
所致
主要系应付上市发行费用
其他应付款 1,735,551.66 4,529,962.17 -61.69%
减少所致
主要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本 229,700,000.00 91,880,000.00 150.00%
所致
主要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 86,329,427.89 224,149,427.89 -61.49%
所致
主要系子公司富泽世电子
少数股东权益 -63,018.35 -32,123.79 -96.17% 线缆有限公司净利润减少
所致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期末 变动比率 主要变动原因
(1-9 月) (1-9 月)
主要系同轴电缆增加销售较
营业收入 315,808,926.89 239,792,801.24 31.70%
多所致
主要系收入增加,相应成本
营业成本 240,343,042.41 168,362,481.49 42.75%
增加所致
主要系免抵额减少导致流转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25,388.02 1,848,521.43 -33.71%
税的附加税减少所致
主要系外销收入增加导致销
销售费用 10,864,962.37 6,375,277.35 70.42%
售人员工资增长所致
主要系研究开发费、折旧及
管理费用 34,381,885.08 25,928,887.74 32.60%
摊销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2,629,040.27 4,558,748.69 -42.33% 主要系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
资产减值损失 4,820,942.73 68,459.12 6942.08%
坏账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无衍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57,510.00 -100.00%
生金融工具所致
所得税费用 2,975,622.08 7,072,373.53 -57.93% 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主要系子公司富泽世电子
少数股东损益 -33,510.31 178,095.68 -118.82% 线缆有限公司净利润减少
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1,900,799.50 -42,893,671.92 104.43%
流量净额 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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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主要系支付工程款项减少所
-10,770,562.13 -34,745,546.63 69.00%
流量净额 致
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无募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7,368,485.02 112,694,344.20 -133.16% 集资金流入以及银行借款减
流量净额
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脉通用”),
吸收合并后,公司继续存在,叶脉通用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叶脉通用的全部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和业务由公司依法继承,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千兆/万兆以太网用6A及7类数据缆生
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叶脉通用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
不变。
截至本报告期,公司已办妥本次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所有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公司住所和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其他登记事项不变。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工商注销登记暨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1)。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公司已申请于2016年6月20日起停牌。2016年7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7
月2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公司股票自2016年7
月2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8月1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2016年8月2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8),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已发布了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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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江苏科麦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并向包括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叶利明在内的
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9月20日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盛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
证公函【2016】21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相关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6-06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同时对《浙
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
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补充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起开市复牌。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本次
资产重组待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标的公司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将
提交国有资产有权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公司也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报告书,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 如未能
是否
是否及 时履行应 及时履
承诺 承诺 有履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时严格 说明未完 行应说
背景 类型 行期
履行 成履行的 明下一
限
具体原因 步计划
股份 盛洋电器、叶 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
与首 详见附注一 是 是
限售 利明、徐凤娟 起锁定 60 个月
次公
解决
开发 盛洋电器、叶 2015 年 4 月 13 日起
同业 详见附注二 否 是
行相 利明、徐凤娟 至之后
竞争
关的
解决 盛洋电器、叶 2015 年 4 月 13 日起
承诺 详见附注三 否 是
关联 利明、徐凤娟 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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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盛洋科技、盛
2015 年 4 月 13 日起
其他 洋电器、叶利 详见附注四 否 是
至之后
明、徐凤娟
附注一:
1、盛洋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盛洋科技股份(不含
在盛洋科技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盛洋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盛洋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以上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不减持盛洋科技股份。
4、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和盛洋电器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如下:(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和盛洋电器将在盛洋科技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盛洋科技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和盛洋电
器持有的盛洋科技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和盛洋电器未履行前述
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归公司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和盛洋电器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附注二: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从事与盛洋科技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本人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盛洋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不具备从事与盛
洋科技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基础条件。
2、在本公司作为盛洋科技的控股股东/本人作为盛洋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不
会,且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本人直接投资的及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
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
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盛洋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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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与盛洋科技之间产生同业
竞争,本公司/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
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本人直接投资的及未来可能直接或间
接投资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盛洋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直接投资的及未来可能直接或间
接投资的其他企业存在与盛洋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直接投资的及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投资的
其他企业与盛洋科技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盛洋科技,并尽
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
人直接投资的及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盛洋科技;(3)如本公司
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直接投资的及未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
企业出现了与盛洋科技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
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本人及本人直接投资的及未
来可能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盛洋科技或
作为出资投入盛洋科技。
附注三:
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将尽可能
减少和规范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公
司/本人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发行人提供优于
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
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注四: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和盛洋电器将购回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