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Nanxing Machinery Co., Ltd.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48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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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詹谏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何丽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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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953,025,865.55 867,222,258.69 9.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52,678,888.39 718,370,957.19 4.7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5,527,923.66 44.71% 363,829,611.76 -4.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17,475.55 112.02% 45,241,931.20 9.3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665,269.98 118.07% 43,601,980.50 8.3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6,850,206.70 329.9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73 111.88% 0.4138 -5.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73 111.88% 0.4138 -5.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 0.97% 5.91% -0.05%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5,992.03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931,172.84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811.11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9,403.06
合计 1,639,950.7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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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509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东莞市南兴实
境内非国有法
业投资有限公 45.17% 49,387,200 49,387,200 质押 3,450,000
人
司
詹任宁 境内自然人 5.77% 6,310,600 6,310,600 质押 5,160,000
林旺荣 境内自然人 5.77% 6,310,600 6,310,600 质押 4,000,000
林旺南 境内自然人 3.83% 4,186,900 4,186,900
陈俊岭 境内自然人 3.15% 3,444,000 3,444,000
詹谏醒 境内自然人 2.51% 2,743,700 2,743,700
林伟明 境内自然人 2.34% 2,560,000
广东通盈创业 境内非国有法
2.10% 2,301,40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杨建林 境内自然人 0.30% 330,000 247,500
广州暨南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0.27% 300,054
有限公司 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林伟明 2,5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60,000
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01,4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1,400
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300,054 人民币普通股 300,05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5,300 人民币普通股 265,300
张伟杰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林明东 17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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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飞 16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000
楼秀红 142,149 人民币普通股 142,149
王庆龙 14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000
齐志刚 13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100
1、林旺南与詹谏醒为夫妻关系。二者为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 6.34%的
股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南兴投资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 45.17%的股份,合计
持有本公司 51.51%的股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2、詹任宁与詹谏醒为兄妹关系,林旺南与林旺荣为兄弟关系。
的说明
3、陈俊岭为通盈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暨南投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3.15%的股份。
4、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批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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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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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旺南承诺: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
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
东莞市南
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承诺人转
兴实业投 上市之日
股份限售 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资有限公 起 36 个月
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下 月 27 日 中
司;林旺 内
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
南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
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
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
行相应调整。
担任公司董事的詹谏醒(实际控制人
首次公开发行
之一)、林旺荣、詹任宁承诺:1、自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作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
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
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詹谏醒; 上市之日
股份限售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詹任宁; 起 36 个月
承诺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 月 27 日 中
林旺荣 内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
述期间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情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
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
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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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担任公司董事的陈俊岭: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承诺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 上市之日
股份限售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陈俊岭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 起 12 个月
承诺 月 27 日 中
内,即使承诺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 内
形,承诺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如发行人
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
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3、除
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旺南、詹谏醒
就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
意向联合作出如下承诺:林旺南目前持有
发行人 418.6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5.11%;詹谏醒目前
东莞市南
持有发行人 274.3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
兴实业投
持有及减 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的 3.35%;林旺南 相关股票
资有限公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持股份意 与詹谏醒共同控制的东莞市南兴实业投 锁定期满
司;林旺 月 27 日 中
向承诺 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发行人 4,938.72 万股 后两年内
南;詹谏
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
醒
的 60.23%;林旺南、詹谏醒、南兴投资(以
下合称“承诺人”)总共持有发行人
5,631.7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总数的 68.68%。承诺人现就发行
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承
诺如下: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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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
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
允许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
行人股票,且减持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承
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若
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合并持有发行人
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则承诺
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
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承诺人将继
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
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
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承诺人未
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
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
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人因未履行相
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
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詹任宁、林旺荣就发行人上市后持
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
方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行人股票。
若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股票
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则本人将在
持有及减 相关股票
林旺荣; 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持股份意 锁定期满
詹任宁 予以公告。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 月 27 日 中
向承诺 后两年内
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
义务和责任: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
诺的原因;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
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止;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
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
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
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股东陈俊岭就发行人上市后
陈俊岭;
持有及减 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 相关股票
广东通盈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持股份意 诺:本人目前持有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 锁定期满
创业投资 月 27 日 中
向承诺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后两年内
有限公司
344.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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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股份总数的 4.20%;同时,本人实际控
制的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盈创投”)持有发行人 311.59 万股
股份,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
的 3.80%;本人实际支配发行人的股份总
数共计 655.99 万股,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股份总数的 8.00%。本人及通盈创投
(以下简称“承诺人”)现就发行人上市
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行人股
票。若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合并持有发
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则
承诺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承诺人未能完
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承诺
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及时
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2、及时作
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
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3、如因承
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
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
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人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
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公司就上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为体现本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本公司,
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现就上
南兴装备
稳定股价 市后未来三年稳定股价事宜承诺如下:自 2015 年 05 上市后三 正常履行
股份有限
承诺 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自 月 27 日 年内 中
公司
愿依法履行《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