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参与表决
董事 9 名。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22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部审计负责人刘建军先生提交的申请
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建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职务,辞去该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提交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刘建军先生在该岗位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
聘任刘伯芳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刘伯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
部审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附件:刘伯芳先生简历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
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公
司决定聘任都培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刘伯芳先生简历
刘伯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 年 5 月出生,
毕业于厦门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首创集团网络公司、电子公司
财务经理,永邦时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中证
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伯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