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解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
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 3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活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汉斌
孔雨泉
马敬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