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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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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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毕忠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刘仲平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7,100,712,618.69 6,324,011,086.04 1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617,303,825.68 2,505,331,238.76 4.47
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14,491,119.66 122,846,364.24 156.00
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营业收入 544,555,456.96 389,024,474.52 39.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4,434,603.32 145,882,736.16 5.86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53,740,140.80 145,920,717.78 5.36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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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02 5.90 增加 0.12 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
0.13 0.12 8.3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3 0.12 8.33
(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项目 说 明
(7-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85,306.45 1,186,101.4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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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310.00 -259,677.19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296,654.11 -231,606.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55.67 -355.67
合计 889,606.67 694,462.52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75,46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比例(%) 股东性质
(全称) 数量 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96,803,607 49.19 0 无 国有法人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189,662,887 15.63 0 无 国有法人
招商财富资管-招商银行-招商
3,000,000 0.25 0 未知 未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2,711,100 0.22 0 未知 未知
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宁波银
2,606,700 0.21 0 未知 未知
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晓东 2,426,549 0.20 0 未知 未知
袁东红 2,250,000 0.19 0 未知 未知
郑军 2,137,600 0.18 0 未知 未知
金伟 1,920,301 0.16 0 未知 未知
王华建 1,806,200 0.15 0 未知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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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596,803,607 人民币普通股 596,803,607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189,662,887 人民币普通股 189,662,887
招商财富资管-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 2,711,100 2,711,10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宁波银行-上饶银行股份 2,606,700 2,606,700
人民币普通股
有限公司
孙晓东 2,426,549 人民币普通股 2,426,549
袁东红 2,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0
郑军 2,137,600 人民币普通股 2,137,600
金伟 1,920,301 人民币普通股 1,920,301
王华建 1,806,200 人民币普通股 1,806,200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招商局华建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悉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注: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临 2016-044 号公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 1,000,205,184.52 487,309,674.75 512,895,509.77 105.25%
其他应收款 63,166,439.11 5,610,830.50 57,555,608.61 1,025.79%
投资性房地产 1,243,297.75 2,593,287.83 -1,349,990.08 -52.06%
在建工程 294,328,091.96 13,084,592.59 281,243,499.37 2,149.42%
应交税费 107,502,196.93 69,796,111.24 37,706,085.69 54.02%
长期借款 2,580,293,182.13 1,880,263,394.02 700,029,788.11 37.23%
1、 货币资金本期末较年初增加 105.25%,主要是贷款增加和主营收入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本期末较年初增加 5755 万余元,主要是本报告期末通行费拆分划款错后所致;
3、 投资性房地产本期末较年初减少 134 万余元,主要是公司处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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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建工程本期末较年初增加 2.81 亿余元,主要本期在建工程增加尚未结转固定资产;
5、 应交税费本期末较年初增加 54.02%,主要是公司主营收入上升 39.98%计提税费所致;
6、 长期借款本期末较年初增加 37.23%,主要是增加贷款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分析: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减额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544,555,456.96 389,024,474.52 155,530,982.44 39.98%
营业成本 153,983,122.25 114,030,344.63 39,952,777.62 35.04%
管理费用 48,632,886.26 62,116,039.01 -13,483,152.75 -21.71%
财务费用 116,653,651.36 -1,191,517.70 117,845,169.06 -
营业外收入 1,187,411.44 61,250.00 1,126,161.44 1,838.63%
1、 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 39.98%,主要是长平改扩建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试通车,
车流量增加所致;
2、 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 35.04%,主要是长平改扩建项目预结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
增加所致;
3、 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 21.71%,主要是公司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所致;
4、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1,784.52 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贷款利息资本化,本年贷款
增加且贷款利息均计入财务费用所致;
5、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12.62 万元,主要是公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增减额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14,491,119.66 122,846,364.24 191,644,755.42 15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动净额 -353,273,152.33 -778,295,820.01 425,022,667.68 -54.6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51,677,542.44 781,024,826.12 -229,347,283.68 -29.36%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入)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 156.00%,主要是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
加所致;
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出)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 54.61%,主要是本期支付工程款减少所致;
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入)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9.36%,主要是贷款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长平改扩建工程进展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工程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上期末累计投入 本报告期投入 本期末累计投入
占预算比
长平改扩建工程 5,570,310,797.00 79.29% 4,135,407,190.76 281,153,499.37 4,416,560,690.13
2012 年 6 月 29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吉林省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
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935 号)核准实施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
建工程。
根据 2012 年 10 月 15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
的批复》(交公路发[2012]520 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核
定为 6,150,365,521 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435,969,89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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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两阶
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审批函(2013)5 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
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函(2014)116 号)、《吉林省交
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管养及服务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吉交
函(2015)1 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路基段声屏障
基础及景观植物保活设计变更的批复》(吉交函(2015)318 号),四平(辽吉界)至长春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预算合计为 5,570,310,797 元。
该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试通车。截止报告期末,该改扩建
项目部分附属工程(预算内)仍在实施,预计节约 5%-8%的项目预算资金。
2、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处
于南部新城核心区域中心位置,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拟对本公司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
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本公司协商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 52 次)(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确定如下:
① 本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拆迁按土地及地上物一并评估原则补偿,由长春市
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② 关于本公司通行费损失问题。由于绕城高速公路硅谷互通立交桥建设和改移人民大街高
速公路出口,致使本公司通行费损失,依据会议谈判结果,同意在硅谷互通立交桥建成通车前,
以财政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本公司 5 亿元补偿。
③ 关于本公司所属的长春收费站人员安置补偿问题。为了长春市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的
顺利实施及保持稳定,依据最终谈判结果,同意支付给本公司 500 万元的收费人员安置补偿费。
④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所属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 30 公顷工业用地变
性为住宅用地。
按照会议纪要,迁移工作中涉及的协议签订、补偿及收费站搬迁等工作应在 2013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会议纪要所涉各事项均未实际实施,收费站尚未迁移、土地
未被收储、硅谷互通立交桥尚未建成通车,所涉及各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协商落实。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说明
为积极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吉高集团”)在分立上市之初承诺:
“在分立上市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该公司,以
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
(财资便字【2011】227 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直接
导致原资产注入承诺无法如期履行。吉高集团就相关事项已向实际控制人汇报,提请调整注资方
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已向吉高集团下发了《向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入资产工作方案》,
根据该工作方案,拟向公司注入长平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广告经营权等资产。吉高集团承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向公司注入相关资产工作。
根据吉高集团 2015 年 12 月 9 日来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 2015-022 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10 日起停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暨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临 2015-023 号),确认本次公司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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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76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修订后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至发出股东大
会召开通知前,将每月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发布了《吉
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临 2016-009 号)、2016 年 3
月 4 日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临 2016-010
号)、2016 年 4 月 1 日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临 2016-011 号)。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相关资料及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相关资料及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更新后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补充 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财务数据)>及其摘要、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相关资料及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368
号),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6 年 7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68 号),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吉高集团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由于
涉及核查事项较多,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
请,申请延期 30 个工作日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做出书面
回复,并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发布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临 2016-042 号)。
经公司审慎判断,预计无法在规定的 30 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做出书面回复。为切实稳
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中止审查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的议案》,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时中止审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审查的公告》(临 2016-050 号)。截止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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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 承 承诺 是否 是否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
诺 诺 时间 有履 及时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背 类 及期 行期 严格 下一步计划
原因
景 型 限 限 履行
在吉高集团作为吉林高
解
速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
决 吉林
吉林省高速 期间尽量减少与吉林高
关 高速
公路集团有 速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 否 是
联 存续
限公司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
交 期间
高速《公司章程》的规定
易
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在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
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
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
解 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吉
决 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 吉林
吉林省高速
同 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 高速
公路集团有 否 是
业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 存续
限公司
竞 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 期间
其
争 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
他
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
承
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
诺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吉高集团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
担股东义务。保证吉林高
吉林
吉林省高速 速在业务、资产、财务、
其 高速
公路集团有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 否 是
他 存续
限公司 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期间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
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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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高集团就相关事项已
向实际控制人汇报,提请调
整注资方案。吉林省交通运
输厅向吉高集团下发了《向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入资产工作方案》,根据
该工作方案,拟向公司注入
长平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和
广告经营权等资产。2015 年
12 月 9 日,根据控股股东来
函,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开始停牌,12 月 17 日正
式进入资产重组程序,公司
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25 日开
市起复牌。经公司 2016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