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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4:00 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 666 号公司 10 号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
由董事长李宗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5:
00 至 2016 年 10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9,976,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5,188,382 股的 52.13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77,178,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5,188,382 股的 51.328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98,22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5,188,382 股的 0.810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8,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5,188,382 股的 0.810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
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
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99.6283%;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
数的 0.37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6283%;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717%;弃权 0 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批准公司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4,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 99.511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
的 0.3717%;弃权 3,261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4,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5118%;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717%;弃权 3,261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165%。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961,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
投票)总数的 99.9914%;反对 13,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0.0076%;弃权 1,900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4439%;反对 13,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4882%;弃权 1,900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679%。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张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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